Re: [閒聊] 明年律師新制 錄取率大概會降到4%-6%?
推
12/28 19:05,
12/28 19:05
→
12/28 19:05,
12/28 19:05
→
12/28 19:06,
12/28 19:06
嗯.......不要拿這個來類比比較好吧?
作為一個基礎的法律從業人員,我剛剛查了一下各種專技人員考試的法源,
發現所有的專技人員考試(除了律師)都是及格制。
你如果要拿那個所謂的「最少16%及格率」護航既有的律師考試的話,
根本反過來就是要幫考選部找支持改制的理由。
因為目前有規定16%及格率的,有:
1.技師
2.驗船師
3.保經、保代
但是,
1.技師另外有總成績50分的及格門檻
2.驗船師也是以總成績60分為及格門檻
3.保經保代也是另外有總成績60分的及格門檻
(總成績的計算是各科平均)
而且依前面這三種人員的及格規定來看,是縱使考到60分以上,
但如果沒在前16%還是會被刷掉
所以你所謂看起來好像很優待的16%及格率,實際上根本是刷人的門檻,每年最多只要16%
這些人員實際考起來分數是怎樣我是不太清楚,但目前律師看來是先400比先33%來得難
所以你比例放多寬又有何意義呢?
在除了律師以外的考試全部都是及格制的情況下,
並沒有像你所幻想的所有考試都有所謂的標準答案
因為有非常多的考試也是跟律師一樣採全申論題
例如技師類組(裡面有10幾種技師)、驗船師、不動產估價師都是全申論題
硬要說律師全申論有多可憐......恐怕是有點自我意識過剩了
從所有專技人員考試錄取的設計脈絡來看的話,應該是以及格制為原則,
例外才用比例制去卡總人數
除了律師以外,完全沒有只看比例的,兼採比例的也都是拿來控管及格總數的
在律師根本沒什麼特殊性,考試題目也沒啥了不起,只是考生性格很機掰以外,
為什麼可以獨讓律師這種專門職業人員以普渡方式來多少就上多少比例的人?
把律師跟其他考試比較的話,的確是跟既有的專技考試設計有顯著的扞格
所以落入到整體的法規範脈絡來看的話,去跟考選部戰這個根本很不智
不如還是另外找有利的戰場還比較實在.....
例如去看看律師公會有沒有失口說出覺得100年以後的律師素質很爛之類的什麼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77.15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4520166.A.5E8.html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2:04:11
→
12/29 12:30,
6年前
, 1F
12/29 12:30, 1F
→
12/29 12:30,
6年前
, 2F
12/29 12:30, 2F
→
12/29 12:32,
6年前
, 3F
12/29 12:32, 3F
→
12/29 12:32,
6年前
, 4F
12/29 12:32, 4F
→
12/29 12:33,
6年前
, 5F
12/29 12:33, 5F
我完全無法理解你想要表達什麼....如果你要拿律師考試制度跟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比
很簡單,跟你說結論,行不通,甚至會落入極度被動挨打的狀態
然後你跟我說什麼罵到臭頭....調到40%,拿隔年補前年?
??????
建議你先比較一下各個規定做個基本的legal research
光是考選部以純比例制獨厚律師考試,而讓其他職業採比較嚴格的及格制,
在律師這個行業並沒有跟其他行業有顯著特殊性的情況下,
這樣的制度設計根本就構成了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其他職業的考生光用這個就可以主張律師考試違反平等原則
要進行通盤比較,戰場根本就極端不利,我是不懂為什麼一直有人想跳進這個坑裡
推
12/29 12:38,
6年前
, 6F
12/29 12:38, 6F
→
12/29 12:38,
6年前
, 7F
12/29 12:38, 7F
「因為60分可以考到榜首,故律師此職業有其特殊性,應採純比例及格制。」
這光講出來就覺得很荒謬吧?一來新的門檻是四科400,換下來是平均50分,又不是60
二來跟其他職業相比,律師的10.89%固定保障根本高居各職業之冠了,然後說很難考?
三來這種所謂的特殊性是跟評分有關吧?是怎麼證立不用採及格制?
所以才說,為什麼一堆人喜歡拿律師考試去跟其他考試比?
如果真的要求律師考試應該要和其他考試等量齊觀,那絕對會改的比新制還嚴苛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3:06:43
推
12/29 13:22,
6年前
, 8F
12/29 13:22, 8F
會啊。
1.法律系又不是只有當律師一條出路,99年以前也沒人這麼認為,
是100年改制才有這風氣
現在一堆找法務跟法遵的,工作並沒很難找
政府把管制規定弄越嚴,法律系的工作機會就越多,互利共生
2.律師再難考也沒其他職業難考,就算改新制,還是比會計師和醫師簡單
更不用說其他的了
(如果是要去跟起薪偏低的比就算了吧,像什麼導遊領隊之類的)
還是你要問的是非法律系想用20學分去考律師的啊?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3:32:30
推
12/29 13:25,
6年前
, 9F
12/29 13:25, 9F
平行世界嗎.....?
會計師每年報考近8000人,每年度最終及格的在400~500人之間
不動產估價師每年約600人報考,實際到考約300多人,及格人數在20~30間
醫師更不用說,只有金字塔最頂端的才能去考那個試
還是你想跟導遊領對比?
噓
12/29 13:27,
6年前
, 10F
12/29 13:27, 10F
→
12/29 13:35,
6年前
, 11F
12/29 13:35, 11F
有市場上熱門的專長的話就很推薦,例如像土木背景、日文背景
如果對自己的智能水平有一定自信的話,有時學分班出身的可能還比科班出身的容易上
不要像唸咒一樣去背一狗票實務字號或獨門學說,用基礎原則去解題,通常就很容易上
像校內學長姊開讀書會,也都沒有在那邊背什麼高院、地院判決字號的,
頂多就聯席會議決議關注一下結論而已
不然每天在那邊背那個字號,搞得像邪教團體一樣,還蠻恐怖的
通常那種都念到走火入魔,都很難考上....
我看到的多數都是應屆或畢業兩三年內就會考上,被污染越嚴重的就越沒機會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3:45:18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3:54:06
推
12/29 13:53,
6年前
, 12F
12/29 13:53, 12F
那是全程到考....會計師是科別及格,不然律師也來學會計師科別及格
每科60分及格讓你可以保留三年,如何?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3:54:58
→
12/29 13:55,
6年前
, 13F
12/29 13:55, 13F
總報考人數是7895人,我覺得考選部那個表格算法根本笑話....無法反應任何東西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3:57:27
→
12/29 14:17,
6年前
, 14F
12/29 14:17, 14F
→
12/29 14:17,
6年前
, 15F
12/29 14:17, 15F
→
12/29 14:18,
6年前
, 16F
12/29 14:18, 16F
採全申論題的職業考試很多.....最上面不就講了嗎?
技師群組、驗船師、不動產估價師都是全申論
那你怎麼不拿導遊領隊出來說?全部都選擇題勒.........
醫事類科也都選擇題啊
至於考多科......
領隊要考領隊技巧、航空票務、急救常識、旅遊安全與緊急事件處理、國際禮儀、觀光法
規、入出境相關法規、外匯常識、民法債編旅遊專節與國外定型化旅遊契約、臺灣地區與
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兩岸現況認識、世界歷史、世界地理、觀光
資源維護..................
我真的無法理解拿其他職業來比較的心態是什麼.....是沒作功課還是以為律師很偉大?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4:24:54
→
12/29 14:22,
6年前
, 17F
12/29 14:22, 17F
→
12/29 14:22,
6年前
, 18F
12/29 14:22, 18F
→
12/29 14:22,
6年前
, 19F
12/29 14:22, 19F
人民對於規範修改應制定緩衝期具有主觀公權利嗎?
既有規範找得出訂定緩衝期的應然誡命嗎?
你應該不是念法律的吧?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4:26:47
→
12/29 14:29,
6年前
, 20F
12/29 14:29, 20F
→
12/29 14:30,
6年前
, 21F
12/29 14:30, 21F
→
12/29 14:31,
6年前
, 22F
12/29 14:31, 22F
你不打算針對制度的實質內容回答了嗎?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4:32:27
噓
12/29 14:44,
6年前
, 23F
12/29 14:44, 23F
→
12/29 14:44,
6年前
, 24F
12/29 14:44, 24F
→
12/29 14:44,
6年前
, 25F
12/29 14:44, 25F
像你這種避開法規範面硬碰硬的作法,就比ptt0219聰明很多了!
這是個比較好的論述路徑
與其去選擇艱困的法律論述戰場,不如改打政策面訴求,會比較好處理一些
不然老是有人在那邊講什麼比例原則什麼原則的,都是打高空的空話
把法條翻開一看全都不是這麼回事,心中所想的和現實規定的差距超大,結果處處挨打
還是從政策面下手的好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4:51:44
噓
12/29 14:46,
6年前
, 26F
12/29 14:46, 26F
→
12/29 14:46,
6年前
, 27F
12/29 14:46, 27F
→
12/29 14:46,
6年前
, 28F
12/29 14:46, 28F
噓
12/29 14:49,
6年前
, 29F
12/29 14:49, 29F
→
12/29 14:49,
6年前
, 30F
12/29 14:49, 30F
我覺得說得很好,也言之成理,所以我也真的不懂為什麼ptt0219要把戰場拉去跟其他比
明明就是個極端劣勢的戰場,一踏進去根本毫無施力點
不如應該從政策的大方向重新思考律師這個職業的定位,再來決定要收多少律師
而不是拿律師跟其他職業考試一比高下
如果真的比下去,反而會越比越不堪,徒增麻煩
雖說ptt0219為律師發聲也是美事一樁,但可能不是法律專業出身,
在法條解釋上還是沒這麼完善
→
12/29 14:50,
6年前
, 31F
12/29 14:50, 31F
※ 編輯: wego5566 (140.112.77.158), 12/29/2017 14:56:11
→
12/29 16:52,
6年前
, 32F
12/29 16:52, 32F
→
12/29 16:52,
6年前
, 33F
12/29 16:52, 33F
→
12/29 16:52,
6年前
, 34F
12/29 16:52, 34F
推
12/29 17:11,
6年前
, 35F
12/29 17:11, 35F
推
12/29 20:24,
6年前
, 36F
12/29 20:24, 36F
→
12/29 20:25,
6年前
, 37F
12/29 20:25, 37F
推
12/30 11:22,
6年前
, 38F
12/30 11:22, 38F
→
12/30 11:22,
6年前
, 39F
12/30 11:22, 39F
→
12/30 11:23,
6年前
, 40F
12/30 11:23, 40F
→
12/30 11:23,
6年前
, 41F
12/30 11:23, 41F
→
12/30 11:23,
6年前
, 42F
12/30 11:23, 42F
→
12/30 11:24,
6年前
, 43F
12/30 11:24, 43F
→
12/30 11:24,
6年前
, 44F
12/30 11:24, 44F
推
12/30 14:39,
6年前
, 45F
12/30 14:39, 45F
噓
01/01 21:46,
7年前
, 46F
01/01 21:46, 46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