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禁言處分消失
maxim20xx、viboairplane、adcores5、prompter違反國考板板規
bernachom、dmezspk、topfish、ured、asjimmy
二、發文規則:
(三)課業(請益)文規範:
2.課業文除無人回應外,不論答案正確與否,均
禁止刪除,違者禁言30日。
5.請益文準用第一、二款,發文後三個月內禁自
刪,違者禁言30日。
檢附證據
(最近有空才會看一下資源回收桶,自刪前想一下,不要浪費別人的善心回答)
另外非課業的請益文違規執法不太容易,或許再減低罰責)
作者 maxim20xx (阿撐)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高雄握力握比較好握的醫院
時間 Wed Oct 25 10:34:0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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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魯是在高雄海總握
左手有過 右手32.33
因為會留手汗 所以一直握不好
可能在加上右手以前做工有受過傷
雖然是右撇子
明天想要去買白色棉質手套再去試試看
還是有學長姐可以推薦高雄比較好握的醫院
真的沒有就想要花成本跑台南仁愛醫院了
聽說仁愛醫院的握力器比較好握是真的嗎
我知道我投機取巧
請學長姐們鞭小力一點
[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66.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8898851.A.9E4.html
※ 編輯: maxim20xx (1.174.66.35), 10/25/2017 1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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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maxim20xx (1.174.66.35) 10/26/2017 12:26:08
作者 viboairplane (vibo)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民法債各、物權逐條釋義
時間 Thu Oct 5 20:33:26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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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版上大家
吳志正 債編各論逐條釋義
邱玟惠 民法物權逐條釋義
這兩本書適合拿來當作準備司律的打底書嗎?
還是比較推薦讀教科書或參考書來準備比較適合?
感謝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58.1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7206809.A.3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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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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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cores5 (ok)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書面報告和基本資料表
時間 Mon Oct 23 21:47:08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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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過第一試的書面報告和基本資料表可以用打字的嗎?
還是說一定要用手寫?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1.254.68.11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8766430.A.EE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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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rompter (Qu)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105年的課程還適用嗎?
時間 Wed Sep 27 21:52:2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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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有一套105年的函授課程
有公文、經濟學、國際經濟 法學緒論
這四科不知道是否還能做為準備教材
還是說方向變很多了?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6.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6520345.A.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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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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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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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緒也OK? 怕這兩年有大修法
※ 編輯: prompter (140.109.222.73), 09/27/2017 23: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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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prompter (203.111.255.179) 11/07/2017 09:03:37
作者 prompter (Qu)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考試委員有幾個?
時間 Tue Nov 7 19:26: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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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84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
可是我在憲法課本看到考試委員設19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又寫到: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
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後來去找國考相關題目
96年考試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19人,其任期為多少
時間?
(A)4年
(B)5年
(C)6年
(D)8年
答案c
98年普考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委員人數為:
(A)九人
(B)十五人
(C)十九人
(D)未規定
答案D...
爬文又看到考試委員有19人
整個被搞模糊了...
到底考委是若干人還是19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09.26.4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053982.A.A7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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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prompter (140.109.26.45) 11/07/2017 19:34:23
作者 bernachom (Terry)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電力系統 複數計算
時間 Thu Nov 9 22:29:4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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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
朋友問我一題
(-10<30度) * -j6 / j8-j6 = 30<30度
^^^^^^^^^^^
中間畫線的地方,我早就忘記怎麼算了,
希望請前輩指點一下,謝謝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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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31.22.8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237786.A.E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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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bernachom (61.231.22.82) 11/09/2017 23:24:58
作者 dmezspk (回不去的時光)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關於行政中立法準用對象
時間 Fri Nov 17 15:01:29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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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做到這題目
下列何者準用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定?
(A)大法官
(B)法務部部長
(C)立法院院長
(D)行政院院長
答案是A
看了一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8條
憲法或法律規定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之政務人員。
大法官不是特任官嗎?怎麼會適用這條呢?
跪求大大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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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G9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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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92.16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0902091.A.A46.html
※ 編輯: dmezspk (111.82.92.160), 11/17/2017 1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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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bcd都是政務官
※ 編輯: dmezspk (111.82.92.160), 11/17/2017 16: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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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大的解析 感恩 : )
※ 編輯: dmezspk (111.82.92.160), 11/17/2017 16: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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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dmezspk (111.82.92.160) 11/18/2017 01:05:23
作者 asjimmy (jimmy)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教育行政選擇?
時間 Wed Oct 11 00:35:3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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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一下小弟本身是教育體系,然後先前曾當過流浪教師,目前是4等一般民政考取準備
上工。
但是既然進了公家體系總會希望往上考,畢竟錢也多一些!
那在之後要考3等的職系選擇我就有些煩惱…
以目前分析,民政通常比較難作,行政看運氣,教育行政不要想升官拼局處,學校通常都
滿好待的。
以上是我一些過去同學或是學長的分享
但是以我而言,民政這科已經準備相對充足,缺點是以後工作會較累。
而以行政填缺則是運氣成分很大,且投入度只差一些
教育行政則是已經荒廢2年,且當初考離高考錄取總平均差了5分,不太能確定是否能快速
上榜,但是優點是往後上班較平穩!
那不曉得各位是否能提供一些意見給小弟參考!
最後我也有考慮警察3等,畢竟出來任官是巡官副所長當起,在職時的薪水幾乎是前面3個
行政類科的2倍!
但是警官責任跟壓力,上班時間也是最長且難作的…
以3等而言。民政,行政,教行,警官!?
投入那個會比較適合!?
或許多聽些不同見解會有更完善的想法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48.5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07653332.A.38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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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asjimmy (219.85.141.217) 11/24/2017 23:50:45
作者 ured (ured)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推薦律師智財法教科書
時間 Thu Nov 23 16:29:5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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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的是律師選考智財法
已聽過周台大函授
還有看過謝銘洋老師開放式課程
也讀過謝老師寫的教科書
但那本感覺內容偏少
所以想問一下有沒有推薦的教科書?
另外也去書局翻過
似乎比較少智財法的教科書
通常都是拆成商標/專利/著作
看了一下有些作者沒聽過
或是內容似乎比較偏向實務比較不適合拿來準備考試
目前看下來只有陳昭華的商標法比較像是法律系在讀的教科書(有2本,一本是理論與實
務一本是實例解析)
其他專利和著作還沒有找到適合的
希望大家能推薦一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2.73.21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1425794.A.1F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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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ured (1.162.74.121) 11/27/2017 10:29:52
作者 topfish (fish)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請益] 離婚到底可不可以聲請調解?
時間 Wed Nov 29 19:16:0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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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聲請調解項目
ꂠ一、民事糾紛事件
ꂠꂠꂠ二、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三、不得調解事項
民刑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不得聲請調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0條第三項﹞。
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家庭暴力防制法第13條第七項﹞。
結婚、離婚事件﹝民法第1049、1050、1052條﹞。
子女之收養、親權行使、監護權(如履行同居、斷絕父子關係等)等事件﹝民法第1055、10
79、1094條﹞。
其他法律規定不得調解事件。
II.聲請流程:離婚屬於強制調解事件,除有特殊情形外,皆依規定通知當事人到庭調解
不知道離婚到底是能調解,還是不能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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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9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1954163.A.B5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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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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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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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eted by: topfish (114.41.155.129) 11/29/2017 22: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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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板(Examination)板主alees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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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0.78.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12428476.A.4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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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09:22,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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