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司律歷屆刑訴選擇題一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teven Hu)時間6年前 (2017/07/04 16:53), 6年前編輯推噓4(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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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益]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單選題 甲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不慎同時同地撞傷乙、丙二人。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 正確? (D)丙先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後,乙尚未死亡前仍得向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 嫌。 考試院公布的正確答案不是D,而參考書解釋D明顯違反重複起訴,343準用303。 我的想法如下:甲一行為撞傷乙丙二人屬單一案件,有起訴不可分原則的適用。即丙自訴 甲之案件中,其效力及於甲撞傷丙之顯在性事實及甲撞傷乙之潛在性事實,故法院得對甲 撞傷乙部分審理。然而如果未經乙合法告訴(自訴),法院對甲撞傷乙部分下判決,不就 是對未受請求之事項予以裁判(刑訴379條1項12款)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是故為保障乙的訴訟權(乙期望藉由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之權利等等),乙應該還是要 能自訴才對? 一直想不通自己哪個環節思考錯誤,請版友給小弟指正,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161.9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9158417.A.3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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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辦法,我國自訴沒有強制公同自訴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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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讓丙對甲自訴而一直欠缺乙的告訴直到逾越知悉犯人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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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月告訴期間,法院將就該部分為不受理判決,此時會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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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案件,且因丙逾越告訴期間,於不受理判決後再自訴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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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被以不得告訴不得自訴不受理駁回。(刑訴322條、3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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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丙自訴中乙補行告訴,則訴訟條件完備,法院可審理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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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如補行告訴,不就違反324條,經提起自訴者,不得再行告訴? 這樣是否單一案件有數原告時,先提起自訴後,勢必排擠他人告訴及自訴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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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過因為非強制共同自訴,丙是否會盡力為乙追訴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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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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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想法是對的,但是你如果從結果反過來推,乙提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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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話就會變重複起訴,這題C選項有323明文規定,所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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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是最好的選擇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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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法院審理後認為是數案件,還對甲撞傷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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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部分為裁判,才構成刑訴379條1項1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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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ewborn0913 (180.217.137.53), 07/04/2017 18: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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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沒告自訴,法院當然不能審那部分阿,但這跟乙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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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自訴其實是兩回事,乙可以提但是要在甲的判決確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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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沒有既判力擴張才能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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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院審理丙對甲的案件耗時冗長,致延誤追訴期間,乙不就永遠沒機會提? ※ 編輯: newborn0913 (180.217.137.53), 07/04/2017 18: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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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但實務上不可能發生,因為乙會去提自訴讓檢察官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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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併送,你別想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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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錯 乙會去提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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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被害人的單一案件,告訴是2個各自的訴訟條件,此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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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訴人的告訴不會發生324條不得自訴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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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謝謝各位為小弟解惑 ※ 編輯: newborn0913 (163.14.38.121), 07/04/2017 19: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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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遠惹,單一案件最重要的就是避免重複處罰,先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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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甲的感受吧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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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不告的話法院不能審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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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條件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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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如果判決確定的話,會及於想像競合的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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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見得能在乙死亡以前再行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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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PMrUHFy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