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阻卻違法跟加工自殺罪?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aterlovers)時間7年前 (2017/04/30 21:5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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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承諾是超法規的違法阻卻事由 不一定每條罪都可以適用 例如227 或是220和誘罪等等 不過或許會說,因為這些都是未成年人,承諾無效,這樣解釋也是可以 但是還有一件事情就是這裡的得承諾受囑託不是構成要件 而是客觀情狀的減輕事由 應該從未得承諾受囑託出發,這就是一個殺人罪 然後得承諾受囑託,變成是減輕事由 用這種包容方式來解釋,而不是對立 這就像如果放火罪裡面,如果在晚上燒下班沒有營業的廠房 偏偏監視器裡面有看到有流浪漢在火災時倉皇逃出, 但是不知道放火時到底流浪漢是否人在裡面 也不能確定是否燒死在裡面 那麼要算是燒有人在的建築物還是沒有人在的建築物? 既不能證明有人在又不能證明無人在,難不成無罪??? 如果覺得有人在跟沒人在是對立,那這裡就難解釋了 但如果認為有人在是不法條件,那麼沒人在就是不法條件了 解釋上就可以說,"沒有人在"不是構成要件,所以不用審查 充其量就是減輕的一個客觀事由 所以上面那個案子,至少可以成立174I項 淺見,淺見,歡迎多多討論 ※ 引述《home2588 (home2588)》之銘言: : [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 各位大大,小弟我又有疑問上來請教各位大大了! : 也是阿摩的問題,剛剛看到這題說被害人的承諾 : 是阻卻違法的事由,但我又想起加工自殺罪這條, : 還去查了一下,上面寫說取得被害人承諾處七年以 : 下有期徒刑,可被害人承諾不是阻卻違法的事由嗎 : ?可以請前輩們解釋一下嗎,謝謝! : 32 下列何者並非阻卻違法事由? : (A)被害人的承諾 : (B)業務上的正當行為 : (C)欠缺期待可能性 : (D)緊急避難 : 附上加工自殺罪 : 刑法第 275 條 (加工自殺罪) : 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 :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 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26.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3560570.A.D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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