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知情不報違法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waterlovers)時間8年前 (2017/04/30 21:44), 編輯推噓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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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uesy (jouesy)》之銘言: : 庚於某夜行搶前以電話告知友人辛行搶計畫並囑其勿報警,辛不置可否亦未報警。如庚果 : 然行搶成功,則辛是否犯罪? : 有點看不出這題在考什麼爭點, : 難道是日常生活的中性行為和幫助犯嗎?但庚也只是犯罪前告知辛即將犯罪,亦無犯意聯 : 絡,且辛根本也不當一回事。 : 如果是在考不作為犯,那麼辛根本沒有任何作為義務去報警啊!當然無保證人地位。 : 不曉得我的想法有沒有錯>< 我覺得是考共同正犯 -> 教唆犯 -> 幫助犯的層次 共同正犯要有犯意聯絡,各自以行為的補充,共同實現犯罪 而所謂共謀的共同正犯,需要參與謀議,並且有犯罪的意思,所以辛不成立共謀共同正犯 再來看教唆犯,教唆犯要引起犯意,也就是行為人原本並沒有打算犯罪 而且教唆犯只能以作為為之,這裡辛沒有任何作為,不可能成立 再來看幫助犯,幫助行為要成立共犯,必須使犯罪更容易成立的重要行為 有物質幫助、 精神幫助兩種,但是這裡顯然沒有 至少不成立作為的幫助犯 至於是否不成立不作為的幫助犯? 就是J大說的,沒有保證人地位,所以也不會成立不作為的幫助犯 以上淺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26.1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3559886.A.5EC.html

04/30 22:38, , 1F
要寫共犯從屬性,之後檢驗正犯庚,再檢驗共犯,最後
04/30 22:38, 1F

04/30 22:38, , 2F
是不作為行為
04/30 22:38, 2F
文章代碼(AID): #1P1UfENi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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