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法務部有關律師市場研究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臺灣人愛吃黑心食品)時間8年前 (2017/04/15 07:39), 8年前編輯推噓1(7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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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醫生被總額管制以外(個人覺得這種管制也很奇妙), 各行各業都有競爭的問題,不單單是律師而已,律師有什麼 值得其他行業受到保護呢?個人認為並沒有。 律師考試的目的是什麼?個人認為是在於測驗一個人對於法 律是否有基本的瞭解、是否能夠給予一般民眾基本的法律諮 詢,在符合基本水平以上的人,就應該要給予其律師資格才 對,目前各大學法律服務社的水準,基本上都不至於太差, 將這些有能力提供民眾法律諮詢的人的青春浪費在國家考試 上,不覺得是一種浪費嗎? 尤其是在現行的考試制度下,範圍如此大,獨門暗器橫行、 法科老師給分過於嚴苛,賭的就是運氣而已,賭你剛剛好有 念到、賭你剛剛好寫到老師想看的、賭你剛剛好沒有忘記而 已,這樣子的制度,就只是讓許多考生浪費許多青春在律師 考試上而已,這樣對社會是有幫助的嗎?經過這樣子考上的 人真的沒比考上的人能力好嗎?個人並不這麼覺得,尤其是 像我這種憑藉運氣考上的人,對於比我更優秀的人沒考上, 又要浪費許多時間在考試上,就替他們覺得不值。 個人覺得要保障民眾的作法,應該要做的是設立一個統一的 網站,公開每個執業律師的學經歷、承辦過的案件,甚至是 提供一些案件的勝負、書狀給大家參考;也可以參考臉書、 google一樣,讓受委任人評分的機制(至於機制怎麼建立、 評分人如何受到保護,這可以再討論),再讓民眾憑藉這些 資訊去判斷、選擇律師,這就是市場競爭,競爭不過的,自 然而然就會被淘汰,也能及早的轉換跑道(事實上也是有很 多人自覺競爭不過,而沒有執業,不是嗎?),而不是浪費 許多有能力,只是運氣沒有那麼好的人的青春在這種「射幸 性」甚高的國家考試上。 說一些比較重的話,有些人就是很自私,考上前希望提高錄 取率(就不說這幾年的錄取率其實沒提高多少了,只是分母 變多,分子自然就變多了),考上後又怕競爭,希望限制錄 取率,以減少自己的競爭對手,而不是去思考如何在競爭激 烈的環境出突顯自己,這樣的人真的能替受任人做好受任的 工作嗎?個人是持懷疑的態度的。 最後,祝福沒上岸的人及早上岸,也希望已經上岸的人,能 夠發揮影響力去影響律師公會,讓他們不要做出這種對社會 無益、又自私的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68.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92213168.A.2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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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歡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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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美國是入律師門窄 所以放寬成為資格考 台灣呢 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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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就能考律師 還放寬成為資格考 這樣更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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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美國不要只學人家後半套 前半套要不要跟引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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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慘,是指什麼人慘? 原本的律師人數少,競爭沒有那麼激烈,大家都賺的飽飽的,即使 是完全沒在進修的律師,也是能存活的很好,像我就碰過那種連基 本強制執行當事人承受的觀念都不懂,也不知道強制執行法修法的 老律師;競爭激烈之後,為了要在市場中生存下來,律師就要持續 進修才存活的下來(就算是會拉業務的律師也是一樣,如果沒有進 修,也沒有賣肝的受僱律師的話,久了也是會被人家知道沒實力的 ),所以到底是那些人慘呢? 一、需要請律師的民眾:可以選擇的律師變多了,能依照自己的情 況,選擇不同的律師,有錢的就去請那種 以時、以分計費的超強大律師;普通人就 請普通的律師;沒錢又未達法扶門檻的, 甚至還能選擇那種追著救護車跑的律師。 再加上律師被強迫進修後,也能減少請到 那種只會拉業務卻沒實力的律師的機會, 所以,需要請律師的民眾應該不算是慘的 。 二、考生:考生就不用講了,錄取率增加,當然不是慘的那群。 三、已經考上的律師:除了已經有口碑的律師以外,其他小律師們 的確是會面臨比較大的困境,這時候,應該 想的還是要怎麼提高自己的競爭力,而不是 想著如何減少競爭對手,不是嗎? 我覺得這種想法,和慣老闆只會costdown人 力有87%像。 總而言之,慘的就只有那種沒競爭力,害怕大量律師出現,自己被 取代的人(我是比較不好意思叫他們既得利益者啦)而且,對於其 他人來說,都是有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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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所說,美國是先拿到大學學位之後才讀law sch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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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單純放寬成資格考,至少要篩掉修20學分考律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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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法研所之後才能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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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般人與人之間行事的規則,所以每個人都應該要懂, 為了保護律師能賺足夠的錢,去限制大家去念法律(為什麼說 是限制,因為學校不可能不限名額招生的啊),真的是很沒意 思的事。 個人覺得設出一個標準出來,例如像一試考選擇題,60分及格 ,就可以篩掉很多人了,看看一試,總分360 分以下的人,不 就占了差不多60% 了,這樣的篩選率,應該是很足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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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道長講話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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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eres1209 (118.169.68.3), 04/15/2017 14:4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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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改成資格考,大學部法律系要廢掉,要不然問題不會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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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學法律系的問題吧...是一堆鳥大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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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不上律師的法律系 跟考上律師的學分班 我是會找後者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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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本來就是資格考,就像日文N1一樣代表你有該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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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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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老百姓根本無法分辨什麼是好律師爛律師 國家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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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資格 事後不把關 就算為了考不上的人謀福利也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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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良心啊 律師不該簡化成資格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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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打贏說自己厲害 打輸說法官亂判 民眾有能力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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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政治人物打官司就知道了 再不把關律師 只會越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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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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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律師有市場機制,要講把關院檢還比較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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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把關? 民眾看得出來 就自己打官司了 律師把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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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交給人民好嗎 這根本只是為了沒考上的人找理由擴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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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罷了 律師一定要有專業人監督好嗎 不然亂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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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的是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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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這篇寫得比前一篇中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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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打官司?你可能要先要給你這句話一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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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律師辦案不認真使當事人承擔不利益,這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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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機制的發揮時候了嗎?難道你要說現在市場的上的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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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師都是辦案不認真只是業務做得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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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是阿 哈哈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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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突破盲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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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拿政治人物的官司來講好了 一堆律師在電視上講得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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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事的 請問民眾能判斷嗎 市場機制又在那裡 判的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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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律師講得不一樣 市場機制竟然是罵司法 判得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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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機制是說律師讚 請問這種機制有何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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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又無專業能力判斷 只能從輸贏來判斷 然後輸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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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 贏是律師自己能力好 這就是市場機制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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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根本立於不敗之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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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A的學校有很少嗎?實際上美國是用學費把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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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看過某律師寫道...成功說服法院不採最高院歷年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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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要怎麼解讀?採歷年見解的恐龍?不採歷年見解的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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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說服法院不採歷年見解的好棒棒?司法的個案性...就是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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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各面的遮羞布啊...但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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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yLsm80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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