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誤想防衛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為你我受冷風吹)時間9年前 (2016/12/03 10:44), 編輯推噓16(1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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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通說不是採 限縮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嗎? 說已過失犯論處 但是小魯想了一想覺得有點怪怪的 它說不影響構成要件的故意 這裡我懂 但是卻影響罪責層面的故意 咦? 等等 第三階罪責層面為什麼會有故意呢 故意過失意圖不是在第一階裡面的主觀構成要件的嗎 例子:甲以為乙伸進口袋要拿槍開槍打甲 沒想到乙是要拿煙抽 甲先下手為強 開槍打死乙 以過失殺人論處? 怎又覺得怪怪的了 刑法271條殺人罪不是一定是故意的嗎? 還是是過失致死? 276? 客觀上乙不是已經死了 主觀上甲也有故意啊 也有因果關係的吧? 這是271沒錯的吧? 為什麼要限縮法律效果以過失犯論處呢?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5.16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80733090.A.DA3.html

12/03 11:00, , 1F
依古典三階故意是放在罪責討論 現在放在構成要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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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還是可在罪責的部分找到相對應的故意罪責與過失罪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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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常不會檢驗是因為如果構成要件故意即推定有故意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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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拙見 請其他大大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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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恩 這樣子講 我就有印象了 古典甚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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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個問題為何是過失犯啊 這樣子不是故意殺人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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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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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上字509 直接論過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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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三階輪去理解會變嚴格罪責理論,行為人主觀認為自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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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為一個保全自身行為,不會是法所禁止的欠缺不法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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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二階去理解比較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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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榮堅的二階早就忘記了 咦? 是黃老師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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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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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就是覺得行為人沒有必要用故意的刑度去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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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行為人太過苛刻,於是改採過失的罪責予以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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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這個理論是硬掰出來的不用想太多,反正就是罪責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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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要具備故意罪責否則只能論過失,終究跟古典論是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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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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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用一般的理論去解,當然甲主觀上是故意,但是因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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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於防衛的意思才殺乙,跟一般的殺人故意有別,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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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才產生了那些理論把這個故意轉成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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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法+過失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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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論是硬ㄠ沒錯,故意跟過失本來就是不同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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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縮法律效果之罪責理論,是人面獅身的組合0"_"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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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凹的理論 這裡用二階的確比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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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說是成立故意犯罪,只是刑度是用過失的刑度去判,實務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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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矛盾,直接認為阻卻故意成立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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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三階論發現自己有bug硬拗,在責任上限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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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GZ6YsZ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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