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合先敘明」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唬爛伯)時間7年前 (2016/11/14 16:03), 編輯推噓12(12012)
留言24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winu (受監護宣告ing)》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關於「先予敘明」、「合先敘明」 : 時間: Sun Oct 2 21:45:18 2016 : : 在解題書上常看到這類用字用詞,本來沒有特別注意, : : 但剛剛在某法警書記官討論群組,有人特別交代這類用 : 語不能出現在國考作答時,否則必扣分,因為此種用詞 : 是判決書在用的。 : : 果有此事? : 根據一個年紀約7X~8X的算是某校法律系權威 會去改國考考卷的老師表示 每次看到「合先敘明」的感覺就像 ﹝來 坐好 我講給你聽﹞ 他都會OS:所以我現在要跪著改考卷嗎? 也是有聽過很多閱卷者說盡量避免 因為有的老師看了會奇檬子差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2.1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5415921.A.E2F.html : → jwestay: 聽他再亂講 普通行政公文 也很常看到好嗎 考試我也很常寫 10/02 21:46 : → winu: 我也覺得怪怪的,他還說是專業法律人特別交代不能用。 10/02 21:47 : 推 samug: 他亂蓋 10/02 21:52 : 推 fish612: 唬爛 10/02 21:54 : → barkids: 我的老師司法官考試榜首,他都教這樣用耶~ 10/02 22:18 : 推 noovertime: 你現問問那個群組覺得「管見以為」該或不該寫再決定XD 10/02 22:44 : 推 a9301040: 我常用,還不是上榜,重點絕對是內容,不是那些詞 10/03 00:43 : → a9301040: 公文在長篇的也常看到 10/03 00:44 : 推 porkeey: 公文常常用到阿 10/03 01:34 : 推 cashliu: 吊書袋用 但用了也不見得代表有料 10/03 01:36 : 推 nicoro: 混字數用的贅詞 10/03 10:57 : 推 tjtjtj: 蛤 不能用 聽他在唬爛 10/03 12:29 : 推 alexroc: 用了感覺很酷 10/03 13:22 : 推 goshfju: 有些人不愛看這些字 10/03 15:14 : → goshfju: 同5樓 有些教授表示反感 改考卷的也是教授吧 避免踩雷 10/03 15:15 : → goshfju: 還是別寫安全 10/03 15:15 : → goshfju: 國考還是直接破題吧 10/03 15:16 : 推 WTF1111: 考試考函,哪裡那麼多前因給你寫到先予敘明 10/03 18:03 : 推 vendor: 法律系教授上課說,合先敘明是官對民的用法,只能上對下, 10/03 23:37 : → vendor: 意思近於「拎北嘎力共」,所以最好別用,因會有你比閱卷 10/03 23:37 : → vendor: 老師大的意涵,供參 10/03 23:37 : 推 WTF1111: 合先敘明的確有姿態頗高的感覺,先予敘明則比較中性,但 10/04 01:24 : → WTF1111: 很少函會寫到這兩個,都是簽在用的 10/04 01:24 : 推 Pours: 41樓的說法我也有聽過,避免麻煩,所以還是少用好了 10/04 18:58 : 推 allen73420: 拎北嘎力共..神比喻XD 笑翻 10/04 23:58 : 推 tksq: 拎北嘎力共,比喻恰當XDD 10/07 13:55 -- 好的叔叔 讓你上天堂 不好的叔叔 帶你進套房 那不好不壞的叔叔呢? 帶你進套房 讓你上天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111.5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9110612.A.337.html

11/14 17:47, , 1F
寫公文給對方(無論上行或平行)也都是合先敘明阿,那老人
11/14 17:47, 1F

11/14 17:48, , 2F
家應該挺纖細敏感的,玻璃心?
11/14 17:48, 2F

11/14 18:03, , 3F
他不是指公文 是指法科類的
11/14 18:03, 3F

11/14 18:10, , 4F
1我意思是,寫給長官都這樣,老師會覺得這有貶義??
11/14 18:10, 4F

11/14 18:21, , 5F
合先敘明 是先交待沒爭議的背景事實,又不是對下用語
11/14 18:21, 5F

11/14 18:22, , 6F
只要不要將題目考點,卻當作沒爭議的就好
11/14 18:22, 6F

11/14 18:45, , 7F
服役的時候在軍中負責處理公文,沒看過那兩個詞,還是
11/14 18:45, 7F

11/14 18:45, , 8F
軍中公文不一樣?
11/14 18:45, 8F

11/14 18:48, , 9F
不是指公文,而是法科申論XD
11/14 18:48, 9F

11/14 20:58, , 10F
別寫比較好,因為大家都會寫,應該看到很煩惹。
11/14 20:58, 10F

11/14 21:01, , 11F
哈,D大大晚安
11/14 21:01, 11F

11/14 22:00, , 12F
以前在縣府的確聽過不要用合先敘明 ,有上對下的味道,
11/14 22:00, 12F

11/14 22:00, , 13F
但是我菜洨伊勒,照寫。
11/14 22:00, 13F

11/14 23:21, , 14F
有看過這樣說,但賴農惟老師都這樣教,還有說不能用管見
11/14 23:21, 14F

11/14 23:21, , 15F
的,但陳帥帥說要這樣用才是法律人用語,所以看到那種說
11/14 23:21, 15F

11/14 23:21, , 16F
法就自動哈哈略過…我只信我授課老師教的為準,其他啥鬼
11/14 23:21, 16F

11/14 23:21, , 17F
聽說的管他去死
11/14 23:21, 17F

11/15 00:26, , 18F
他年紀大應該也活不久了,不用管他沒關係。
11/15 00:26, 18F

11/15 00:27, , 19F
管見要寫啊 不然怎麼表現你對問題的看法
11/15 00:27, 19F

11/15 08:34, , 20F
這只顯得那位老師很玻璃而已
11/15 08:34, 20F

11/15 14:04, , 21F
竊以年長權威教授,仍具有玻璃心之適格,合先敘明。
11/15 14:04, 21F

11/15 20:22, , 22F
老人家玻璃心不等於老玻璃,合先敘明
11/15 20:22, 22F

11/16 01:36, , 23F
判例判決念多了 就會知道哪些是法律常用的詞彙了
11/16 01:36, 23F

11/17 08:59, , 24F
這不是大問題吧 重點在論述的內容
11/17 08:59, 24F
文章代碼(AID): #1OAM_KCt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OAM_KCt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