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個憲法的問題 - 行政院長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SC)時間9年前 (2016/09/05 15:28), 9年前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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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uggest (茂野吾郎)》之銘言: : 根據憲法本文55條「行政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之」 : 再根據憲法增修條文53條規定「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之」 : 所以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是由總統任命,但是可以免職行政院長嗎? 要兩方論述 我覺得條文上不行 操作上是政治手腕 那跟條文關係不大 任命就可以直接免職的話 那你其他院長,都可以透過立法委員加上總統使其免職 不過有些學者認為條文上就可以解釋任命等同免職 其實能夠免職的原因就是增修條文說的那幾個任命不用副署 這也是湯德宗大法官認定的任免權合一 我相信正反兩方都有論述的基礎 所以兩個都寫是比較保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63.30.244.24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3060501.A.A55.html ※ 編輯: oSCo (163.30.244.243), 09/05/2016 15: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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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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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pHwLfL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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