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105司四刑法第一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ビギナー Beginner)時間9年前 (2016/08/20 16:17), 編輯推噓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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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FLYGOAWAY (真心想學習)》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105司四刑法第一題 : 甲與A因債務糾紛生怨,乙知情後慫恿甲花錢買兇將A除去,於是甲找來丙、丁二人,以10 : 0萬元為代價要求二人殺害A。丙、丁二人商議後答應了甲,於次日埋伏在A宅附近的公園 : 中,待A夜歸時兩人持尖刀猛刺A數刀後各自離去。嗣後丁心生不忍,又害怕出面救A會對 : 自己不利,於是打119專線電話召來救護車將A送往醫院急救,A經搶救後幸無大礙。試問 : 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如何? : 這題甲能論以共謀共同正犯嗎? : 看網路上解答以教唆犯解 下雨下到快發霉。剛好有空就來討論討論。 重點不是結論,而是你的理由。 要解這題,有兩個層次要處理,發文者自己推文都有說

25上字2253跟釋字109
第一個層次,是倒底是正犯,還是共犯。 第二個層次,是倒底是否符符合共同正犯的要件。 第一個層次,有實務的判例,與學說的看法。 第二個層次,有實務與釋字,與學說的看法。(補充說明) 現在最怕是,第一階段你用實務,第二階段你用學說。反之亦然。 先跳來第二層次,需要補充說明的地方。 也就是共謀共同正犯到底要怎麼處理,或是說它怎麼來。 實務對於共同正犯兩個要件的看法與用字, 簡單來說,就是你要成為共同正犯,你非得一定要分擔一點,作一點事情。 這個分擔,跟這個作事情,都是要『實』的。 就是這個緊箍咒,所以,遇到了蔣先生與旗下陳浩南跟山雞包皮,就遇到困難了。 要砍死巴閉時(古惑仔第一集,阿坤的結拜,還欠阿坤幾千萬), 或捅死小唐時(古惑仔第二集,大飛的結拜,卻是警方的線人), 做殺人的構成要件行為,是浩南與山雞; 沒做構成要件行為,但去作分散注意力的是包皮; 在家抽雪茄,練啞鈴,幹女明星的是蔣先生。 蔣先生什麼都沒做,用另一種方式表達,就是他做的是『虛』的。 你說,蔣先生要不要納入殺人犯之一,是不是要當成共同正犯呢? 我想,以照社會觀感,不納入,一定就是恐龍。我想大家這點不會有意見。 (你把題目人物名改一下,甲=蔣先生,丙丁=浩南山雞,乙=陳耀) 因為實務自己的緊箍咒之下,無法處理到蔣先生。 所以,跑出了一個『共謀共同正犯』。 你去翻一下所有中文版的教科書, 共謀共同正犯的通常會出現的經典例子,不外乎就是幫會、軍警憲特這類的情治。 若依照宗主國德國學說,共同正犯的論述(你拿中文版的也可以), 有要求行為分擔,非得是一個『實』的東西嗎? 縱使我不是幫會老大的情況。,難道我不能在家吹冷氣看電視,坐等成果嗎?      從這邊連回第一層次的問題, 到底我,也就是題目的乙,跟甲,到底是正犯,還是共犯。 依照題目給的線索, 『慫恿……』這字眼, 你要如何說明,乙沒有把甲的犯罪,當成自己的犯罪。反之亦然。 『以十萬為代價,要求兩人殺害A。丙丁商議後……』這字串, 你要如何說明,甲沒有把這犯罪當成自己的犯罪。反之亦然。 其實,題目都有給一些線索事實與用詞。就看自己如何去說理解釋,也就是涵攝。 這題目比較特別, 個人認為本題是在討論犯罪構成要件前,需要說明甲乙到底各自是正犯或共犯。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99.2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71681036.A.5A7.html

08/20 21:38, , 1F
四等不用太深 這題目寫太多寫不完的
08/20 21:38, 1F

08/20 21:39, , 2F
幫新人補充以免被嚇到
08/20 21:39, 2F

08/20 21:40, , 3F
你覺得是教唆犯 那就記得犯意誘發
08/20 21:40, 3F

08/20 21:40, , 4F
不要跳來跳去架構錯誤 這樣更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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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0 21:40, , 5F
你=讀者 非樓主
08/20 21:40, 5F
文章代碼(AID): #1Nk18CM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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