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刑法累犯與緩刑要件之關聯?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RAY)時間10年前 (2016/01/29 11:4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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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精讀刑法刑罰論的先進大家好... 小弟昨天上到緩刑要件﹝刑法(下同)§74第一項第2款﹞ 法條如下: 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 五年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之宣告者。方可適用。 (第一款的要件是初犯,無疑問故不討論) 老師說只要是累犯均不得給予緩刑,我的疑問來了。 按照§47累犯的要件: 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 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 在累犯的要件中,前罪不論"故意"或"過失"皆可,只要後罪是"故意"皆成立累犯。 那麼我便將累犯歸類為--前罪故意之累犯與前罪過失之累犯。 而在緩刑的要件中,有特別強調前因"故意犯罪"。 那是否依照文義解釋,既使我是"前罪過失之累犯"(仍為累犯) 還是有緩刑的適用呢? 歡迎大家討論 如果我犯了甚麼邏輯上的錯,也請不吝點醒。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105.31.11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4039030.A.F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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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麵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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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gj_s_1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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