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憲法關於釋憲主題與標的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得罪方丈還想走)時間10年前 (2016/01/08 12: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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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1.我想跟各位前輩確認一下關於 "聲請釋憲主體與標的" 人民(含政黨)在聲請標的 "判例"可作為"法律或命令" "決議"可作為"命令" 為釋憲的對象 而法官聲請標的 則是不能申請"判例"與"決議"釋憲 也不得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 以上我的認知是否有誤? 2.判決跟決議是同一個東西嗎? 我想知道判決跟決議一不一樣 如果不一樣判決可以申請釋憲嗎? 還是說判決只是個案所以不能申請 唯有等最高法院認為此判決有作為判例之必要後人民方可申請釋憲 3.統一解釋跟釋憲差別 統一解釋做題目有做到 網路的資料可能小弟愚昧看不明白 是否請前輩簡單的告知差別何在? 我的認知是 統一解釋好像是機關間認知有衝突所以請大法官解釋 但是好像跟解釋憲法又很像 並且有時效上不同 小弟不太懂因而求解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4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52225694.A.3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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