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保險法考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pingaa男)時間10年前 (2015/11/23 00:15),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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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保險法常考是否理賠的問題 想請問底下這題 甲要保人就其所居住房屋向乙保險人投保一年基本地震險, 但該房屋為海砂屋 甲明知但並未再書面契約據實說明 簽定保險契約兩個月後 發生一級地震 但周遭只有甲的房屋倒塌 試問 甲得否向乙請求保險給付?? 想法: 保險法64條 要保人有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 減少保險人之估計 保險人得解除契 約 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但本題是問得否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要保書上也沒有勾選房屋部分瑕疵欄位 我結論是覺得應該可以請求 只是乙可以主張解約 不知這樣想法是否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87.87.23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8208929.A.02A.html

11/23 00:20, , 1F
因為是隱匿事實所以交易不成立
11/23 00:20, 1F

11/23 00:23, , 2F
通常啦 甲會先去請求給付 然後乙派人查訪 得到的事實如果是
11/23 00:23, 2F

11/23 00:23, , 3F
甲本來就已知是海砂屋的話 本保單不止不成立 沒意外的話好
11/23 00:23, 3F

11/23 00:23, , 4F
像還有其他法條可以追究...
11/23 00:23, 4F

11/23 00:29, , 5F
所以 答案是 甲可以請求保險給付而乙如果發現隱匿海砂屋事實
11/23 00:29, 5F

11/23 00:29, , 6F
得主張保單不成立解約,然後應該會退還保單準備金。(本人粗
11/23 00:29, 6F

11/23 00:29, , 7F
淺的印象...)錯了別鞭太大力呀
11/23 00:29, 7F

11/23 00:39, , 8F
應該是契約是成立,但是能用64條來解除契約
11/23 00:39, 8F

11/23 00:40, , 9F
再加上25條不用返還保費
11/23 00:40, 9F

11/23 00:40, , 10F
所以解除契約還會退還準備金嗎?
11/23 00:40, 10F

11/23 01:06, , 11F
(代回)契約是有成立的。保險人在除斥期間(64第三條)
11/23 01:06, 11F

11/23 01:06, , 12F
用64+25條解除契約 ,且保險人不需反還其已收受之保險
11/23 01:06, 12F

11/23 01:06, , 13F
費。64條這三年來高普考考爛了。其實可考的還很多
11/23 01:06, 13F

11/23 17:03, , 14F
64是爭戰熱點,直接用法條解未必是考官要,考爛又如何
11/23 17:03, 14F
文章代碼(AID): #1MKUeX0g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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