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身分法題目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時間8年前 (2015/11/12 18:57), 8年前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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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標題請益,是我想太多嗎? 有一種老題型易造成考生爭執,以前都是老戴老爺出的,現在不清楚。 雄公老師表示:我才不會出那麼簡略xd(今年律師是他…) 如果是老戴老爺出,那就不用管1030-1 如今年司法官民法第三題的形式,題目都是「某某人留下遺產多少時,應如何繼承?」 請問各位大大,尤其是考上司律的大大們,如果遇到這種題型, 各位是會先算1030-1?或帶一句話「題示已顯示『遺產』…故不用討論1030-1」 或是乾脆不理會,直接算繼承?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49.17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7325874.A.0FA.html ※ 編輯: sy010543 (140.119.49.173), 11/12/2015 18:58:35

11/12 19:05, , 1F
如果有提到婚後財產有的沒有的,就要考慮1030-1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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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07, , 2F
不然1030-1並不是被繼承人的遺產,但配偶也可以不主張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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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9:07, , 3F
是了,實務上會主張這個,是因為配偶要比較多的財產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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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遺產稅節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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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ptt大,我的確受實務用語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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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H72o3w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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