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請問普考戶政的考生,您的身分法得幾分?已刪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混蛋一枚,努力變好中)時間10年前 (2015/09/30 21:15), 10年前編輯推噓5(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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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n705365 (fr049994)》之銘言: : 大家好... (第一次PO文,如有違反版規,請不吝指教). : 我家閃光是今年普考戶政<自認意外>的落榜者, : 我們原本預估民總與身分法,該科至少會有75分(因為之前考試,從來沒有低於70分過), : 但實際成績出來,該科卻只有53分(害得總平均至少狂降三分多). : 因為其他五科都還算考得不錯,所以我們原本也樂觀期待八成會錄取, : 甚至粉有希望考進前1/3強,但現在證明一切都只是自我感覺良好. : 今年的民總親屬繼承,總共考三題, : 第一題,考意思表示的生效,占分40. : 第二題,考代理孕母,占分30, : 第三題,考新生兒<名字>喬不攏,占分30. : (題外話,個人感覺粉諷刺,大家親屬繼承法背得那麼辛苦, : 結果繼承完全不考,普考親屬竟然考個<法無明文>的東西,實在有種在整人的FU?) : 第一題寫了快三頁,我閃光拿了34分.(應該算還可以吧?) : 第二題寫了快二頁,我女友只拿13分,(有點輕傷害了) : 第三題寫了快二頁,更扯,我女友只拿了6分.(算是重傷害啊...!!!) : 請問各位有報考普考戶政的先進, : 願意分享一下您或您親友的<民總,親屬,繼承>的各三小題的成績給小弟參考嗎? : (請別只PO三小題的總分數) : 因為我們真的粉想知道,是不是閱卷老師給分太嚴的緣故? 無聊回一下,無意戰文,我覺得法律的考試射倖性太高,很多老師講不堅持己見是騙人的 戶政之前有看到心得文有人身分法拿九十幾,不曉得是如何準備,好強 我考幾次高普考戶政身分法,是一向六七十間在跑 第一次就上榜的人跟考穩定分數的人很愛酸其他沒考上或高高低低的人是實力差。 但還是那句話,我覺得很運氣,所謂的考點,同一個事實人言言殊,因此解答也是。 第二題,可能像版友講的是71或72無效,以基因母當生母 但是法務部的函釋卻不是這樣,用一貫的咬文嚼字懷孕母當生母 法律 字第 10303504730 號 法律 字第 10100573820 號 按民法 1063 條第 1 項:「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 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 1065 條第 2 項規定:「非婚生子 女與其生母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準此,子女與生母 之關係,僅依分娩之事實即發生法律上之母子女關係(本部 97 年 12 月 2 日法律決字第 0970039372 號函參照)。次按人工生殖法 第 2 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受術夫妻:指接受人工 生殖之夫及妻,且妻能以其子宮孕育生產胎兒者。」同法第 23 條: 「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經夫同意後,與他人捐贈之精子受胎所生子 女,視為婚生子女。」第 24 條:「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同意以夫 之精子與他人捐贈之卵子受胎所生子女,視為婚生子女。」是以,依 人工生殖法規定得合法施行人工生殖手術之類型,必須以受術妻能以 子宮孕育生產胎兒為前提,因此以代理孕母之人工生殖方式,非人工 生殖法所規範類型,自無人工生殖法第 23 條至 24 條規定之適用。 本件所詢本國夫妻以自身精子、卵子形成之受精卵,由代理孕母替其 懷胎生子,依我國民法係以分娩者為母之原則,故該子女與提供卵子 之妻,仍無法視婚生子女。 第三題 因為1059是先戶政法再逆推到民法,沒有什麼法理可言 是以有可能有類推說、非訟事件法或家事事件法決定說(1059爭霸輸了的那說) 以及內政部104年5月15日台內戶字第10404127150號函認為的仍應約定說 目前是沒有判決 而且,不要以為高普考身分法一定比司律簡單, 法律系畢業的人平均分數在戶政身分法未高於外面的人,這是改題老師跟我講的, 問題出在於細節或是像這種,你以為簡單,就掛在那 因為可能沒文章(以前林師文章有二次出現在戶政也頗粗殘)也不見得有什麼明確的答案 司律的身分法往昔只是因為三家爭霸的點一大堆,我反而認為司律的身分法比戶政簡單 因為就像您講的,考法有明文的不可怕,法無明文的講得好聽是比論理能力好時機 講得難聽的就是看老師爽 不知道這次高分的大大們第三題是寫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9.182.24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3618952.A.780.html ※ 編輯: sy010543 (140.119.182.247), 09/30/2015 21:16:26 ※ 編輯: sy010543 (140.119.182.247), 09/30/2015 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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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題我沒拿高分,當時題目沒看清楚,没注意到題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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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戶政人員怎麼處理,看成是問父母怎麼處理,直接用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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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重要事項向法院聲請酌定,還附上釋字399說明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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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的重要性,結果回到家仔細看題目才發現解錯了,本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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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題會不到十分,還好閱卷老師心胸寬大給我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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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戶政人員怎麼處理跟父母異,有家擬答講到戶政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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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但一來該條是無父母,二來那裡是考民法用戶政法怪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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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同學也是解戶籍法49條第二項由戶政主任代取,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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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後再也沒有遇到那位同學,所以無法問她分數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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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解戶籍法49第二項也錯,因為那條是適用父母不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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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由戶所人員逕為登記,但題目有問父母已經到戶所要辦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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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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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二題第三題都寫兩頁 但第二題有22分 第三題卻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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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6分 我覺得法條都有對 只能說申論真的要一些運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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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向,司法都是鞭行政的。SO批函釋就基本分吧我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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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視為婚生。只好訴訟舉證為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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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無效就離奇了,分娩是事實行為又不是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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