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我要在9/16被拔板主啦!(非常重要,請入內討論)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8年前 (2015/09/13 21:19), 8年前編輯推噓13(40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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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代碼(AID): #1LylTdlW (L_LifePlan) [ptt.cc] [公告] Examination 板主 P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1986407.A.BE0.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3466 m 9/11 GeminiMan □ [公告] Examination 板主 P55555 記予警告一次 說明: 1. 原板規發文規則規定「(一)基本發文規範:」, 後因被snowknife持理由認為該板規,未規範到推文,而遭組務判決本人敗訴, 因此需要解除snowknife之水桶,本人雖然對於組務判決無法認可, 但基於上訴至站方曠日廢時、毫無實益,因此按照該判決解除snowknife水桶。 2. 因為該判決的關係,被有心人士KDDKDD持該判決,認為我應該要一視同仁, 解除其餘因推文而遭水桶之違規者,經組務判決有理,本人敗訴, 組務要求我必須三日內解除以下表列,水桶的違規者: ----------------------------------------------------------------------------- 編號 文章代碼 被誤禁言人次 1 #1Jh2Dq2f 6 2 #1JmhPxfF 1 3 #1JsEgqFu 1 4 #1Jsaia5t 6 5 #1JtZoj1v 3 6 #1JwXSp9z 6 7 #1J-i-uwJ 1 8 #1K1p9UB5 1 9 #1K9M0Z0h 2 10 #1KJJgXHV 1 11 #1KKlJBf- 6 12 #1KW0cXNh 1 13 #1KX87Pq6 11 14 #1KYZreuI 1 15 #1KatrQDH 3 16 #1KgriHNE 2 17 #1KuMeXIe 1 18 #1LSPrDXP 1 19 #1LScWBHp 1 20 #1LWA_Q0S 5 21 #1LWqs8Dv 10 22 #1LdxO-3B 1 23 #1Lh5YGqy 1 24 #1Lhkqyry 5 25 #1LiOOMhT 10 ------------------------------------------------------------------------------ 3. ● 3463 ! 9/08 GeminiMan □ [宣判] KDDKDD 申訴 P55555 案 ┌─────────────────────────────────────┐ │ 文章代碼(AID): #1Lxl6P4P (L_LifePlan) [ptt.cc] [宣判] KDDKDD 申訴 P55555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LifePlan/M.1441722777.A.11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主 文 請板主 P55555 於三日內另行發布公告撤銷看板內推文違規者的處分, 不得以修改原公告方式行之,名單見 #1Ls78G5W (L_LifePlan) 附表。 --------------------------------------- 本人無法接受該判決,因此在組務判決第一時間, 已經回信組務「本人拒絕執行該判決」, 因此本人在9/11因拒絕執行該判決,已經被組務記一支警告。 4. 本人悍然拒絕執行該判決理由: (1) 原板規「(一)基本發文規範:」以一般人認知均可體認到,該規定管轄範圍包含推文。 (2) 本人擔任板主約兩年期間,遍尋板上公告, 本人多次公告詢問板友是否對於板規之規定有疑義,或是公告推文違規名單, 均未有板友發表異議之建議,可證明板友對於「(一)基本發文規範:」, 可清楚該規定,板友的認知包含推文之管理。 (3) 綜上述理由,本人於組務申訴之際,已經多次說明, 但是組務GeminiMan概不採納,完全聽信申訴者之說詞, 本人認為該判決不公,預計提出申訴案。 ============================================================================ 我為什麼拒絕解除表列推文違規者的原因, 為的是捍衛國考板多年來建立好的秩序和公平正義, 違規者本來就該受板規所處罰,縱然要我記滿兩支警告被拔板主, 我也不會跟惡意違規者妥協,本人已經作好在9/16號被拔除國考板的準備! 我不會解除水桶,這是我擔任板主多年來,捍衛的遵守的價值,違規者我必桶。 因此,我希望板友可以協助我,我舉行投票聯署, 請板友用投票告知組務一個事實: 「(一)基本發文規範:」六個字包含推文的管理,國考板板友均對此有認知並無異議。 拜託國考板的板友,幫我一個忙,按大V投票,三天投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230.16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150352.A.49F.html

09/13 21:31, , 1F

09/13 21:36, , 2F
已完成投票,感謝版主在小弟準備國考期間努力的維持版上
09/13 21:36, 2F

09/13 21:36, , 3F
良好的秩序
09/13 21:36, 3F
謝謝你配合投票。

09/13 21:43, , 4F
幹 P5哥必幫啊
09/13 21:43, 4F

09/13 22:04, , 5F
感覺很奇怪 K是用申訴 但他並非被水桶當事人 夠格嗎?
09/13 22:04, 5F

09/13 22:10, , 6F
已完成投票!P5哥必勝!
09/13 22:10, 6F

09/13 22:22, , 7F
完成投票 希望正確的專業繼續維持....
09/13 22:22, 7F
我只是認為「對的事情,我就該堅持」,即使是拼著板主不幹了! 也要捍衛國考板這幾年來的平靜和公平正義, 真的很感謝大家願意幫忙投票,非常謝謝。

09/13 22:25, , 8F
done
09/13 22:25, 8F

09/13 22:28, , 9F
認同
09/13 22:28, 9F

09/13 22:31, , 10F
已投票
09/13 22:31, 10F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3/2015 23:09:27

09/13 23:13, , 11F
沒問題!
09/13 23:13, 11F

09/13 23:13, , 12F
已投票
09/13 23:13, 12F

09/13 23:16, , 13F
怎麼投票?我只有手機,不會用電腦的
09/13 23:16, 13F
MOPTT 好像不能投,要請你使用電腦開PC MAN的時候,在板面案大寫V, 就會出現頁面投票了,沒時間投也沒關係,不用為了投票多開電腦, 多讀點書,早點上榜才是好的!!有空開電腦,在順手投票就行了。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3/2015 23:19:02

09/13 23:19, , 14F
手機怎麼投票??
09/13 23:19, 14F

09/13 23:20, , 15F
已投A
09/13 23:20, 15F

09/13 23:20, , 16F
支持版主 沒有版主 哪有這麼好的秩序
09/13 23:20, 16F

09/13 23:21, , 17F
組務天高皇帝遠 是懂啥
09/13 23:21, 17F

09/13 23:21, , 18F
跟首長一樣不管承辦死活 硬是下一個自以為是的決定
09/13 23:21, 18F

09/13 23:29, , 19F
辛苦了
09/13 23:29, 19F

09/13 23:30, , 20F
個人想法 發文推文本就是兩件事 他這樣判也並非無理由
09/13 23:30, 20F

09/13 23:31, , 21F
就算上訴 也都是資工系的核心人物
09/13 23:31, 21F

09/13 23:31, , 22F
支持P5哥
09/13 23:31, 22F

09/13 23:32, , 23F
他們設定發推文邏輯也是兩件不同的系統
09/13 23:32, 23F

09/13 23:33, , 24F
你真的要打上訴勝算也很小 而且b版上去最少幾個月才有結果
09/13 23:33, 24F

09/13 23:34, , 25F
但版主無支薪付出心力 真是辛苦了
09/13 23:34, 25F

09/13 23:41, , 26F
推文若是不受規範的話,一堆人鑽推文這個免死金牌的漏洞
09/13 23:41, 26F

09/13 23:42, , 27F
就好了,還要規範做啥呢?
09/13 23:42, 27F

09/13 23:44, , 28F
而且抓違規的推文遠比抓違規的文章還累,版主願意出來抓
09/13 23:44, 28F

09/13 23:45, , 29F
沒有被獎勵就算了,還被記警告,這是啥邏輯?
09/13 23:45, 29F

09/13 23:57, , 30F
可以規範 就是要講清楚 要打的就只有這點
09/13 23:57, 30F

09/13 23:59, , 31F
ptt判決本來就是類法 有人要玩文字遊戲要你說清
09/13 23:59, 31F

09/14 00:00, , 32F
你執的行政法沒有規範 何以服人 ?
09/14 00:00, 32F

09/14 00:29, , 33F
手機怎投票
09/14 00:29, 33F

09/14 00:59, , 34F
支持,投了,感覺推文也應該要規範,但還是請修改板規較好
09/14 00:59, 34F

09/14 01:25, , 35F
支持版主!!
09/14 01:25, 35F
還有 50 則推文
09/15 17:08, , 86F
又是熱門看板,P版主真的很努力了
09/15 17:08, 86F

09/15 17:11, , 87F
P大如果真的不願意接受判決結果,也願意面對被拔版主
09/15 17:11, 87F

09/15 17:11, , 88F
的後果的話,還是謝謝你這段時間的付出
09/15 17:11, 88F
:) 我清楚代價是什麼,這是我的堅持,我也願意為了堅持也有所失去或付出。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5/2015 18:13:20

09/15 22:18, , 89F
恭喜PTT20周年
09/15 22:18, 89F

09/15 23:18, , 90F
國考版要爛了嗎?
09/15 23:18, 90F

09/16 01:29, , 91F
真好~我連警告都沒有就直接被桶,最後還被嗆:不爽去申訴
09/16 01:29, 91F
1.自刪課業文,為本板最不可容之違規,自無警告之可能。 2.本人自始未有「嗆」你之行為,申訴為你之權力,本人而為提醒、建議可申訴。 若貴端之心靈較為脆弱,誤認本人善意提醒為「嗆」,自非是本人之過, 建議貴端應充實、強壯本身之身心靈,以面對環境諸多之挑戰,不致於受創。 ※ 編輯: P55555 (114.47.230.163), 09/16/2015 02:08:13

09/16 05:31, , 92F
不支持。
09/16 05:31, 92F

09/16 07:34, , 93F
推文變成個版不是會被桶,現在變版主對話利器,因人設
09/16 07:34, 93F

09/16 07:34, , 94F
事?
09/16 07:34, 94F

09/16 07:38, , 95F
x大說實話會被講成426,版風養出來的
09/16 07:38, 95F

09/16 09:18, , 96F
善意提醒???你願意我公開你那善意提醒的站內信???
09/16 09:18, 96F
歡迎公佈。 ※ 編輯: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09:24:05

09/16 12:05, , 97F
09/16 12:05, 97F

09/16 12:06, , 98F
這可不是你的私人工具 誰想支持你
09/16 12:06, 98F

09/16 13:15, , 99F
當初我也投贊成你,還投兩票
09/16 13:15, 99F

09/16 13:16, , 100F
P55555 我覺得電路方面有3000多篇
09/16 13:16, 100F

09/16 13:16, , 101F
問大家要不要加開基電板
09/16 13:16, 101F

09/16 13:16, , 102F
分類做到精華區,避免變成流水帳
09/16 13:16, 102F

09/16 13:16, , 103F
而且不是聯署,是問大家要不要加開
09/16 13:16, 103F

09/16 13:16, , 104F
你直接刪我文章,說什麼與本版無關,請問是哪裡無關
09/16 13:16, 104F

09/16 13:17, , 105F
再說說,累計水桶數,我記得法律都規定不能這樣
09/16 13:17, 105F

09/16 13:18, , 106F
你這不是逾越法律,板規應自然作廢
09/16 13:18, 106F

09/16 13:19, , 107F
你自己不是在其他版嗆版主,逾越憲法
09/16 13:19, 107F

09/16 13:19, , 108F
那你自己的法規,逾越台灣法律
09/16 13:19, 108F

09/16 13:22, , 109F
請出來做相關解釋,謝謝
09/16 13:22, 109F

09/16 13:29, , 110F
如果想說都要罷免了,不想解釋
09/16 13:29, 110F

09/16 13:29, , 111F
那又有什麼資格刪文
09/16 13:29, 111F
1. 開設新板之討論,得確與本板無關係, 建議若要討論開設新板,可洽別板或是逕自聯署即可, 開設新板面,若跟國家考試有關係,需板友協助聯署, 可與本人告知,協助廣告周之。 2. 水桶期間,依次數計算之概念,為本板板規所明定, 尚不知違反什麼規定,可請板友詳細告知,僅以模糊言詞, 本人不知道如何回應,請問本板板規違反何項中華民國法律呢? 3.有什麼資格刪文, (1) 1.本板討論核心為「考選部舉辦之國考考試」,無關本板討論內容的文章應刪除。 4.討論內容應著重於國家考試考科的內容、範圍和準備、應試、上榜心得。 (2) 【板主:P55555】 本看板進行投票中 看板《Examination》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350 3. 若貴端對於本人之處置不滿意,可依循組務申訴程序,向本人申訴之。 ※ 編輯: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4:14:21

09/16 14:29, , 113F
09/16 14:29, 113F

09/16 14:30, , 114F
禁止「對同一行為同時作多次的處罰」
09/16 14:30, 114F
建議貴端應詳讀行政罰法、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條。 第 26 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 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義務勞務 時數核算。 依第二項規定所為之裁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主管機關依受處罰者之 申請或依職權撤銷之,已收繳之罰鍰,無息退還: 一、因緩起訴處分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起訴處分經撤銷,並經判決有罪 確定,且未受免刑或緩刑之宣告。 二、因緩刑裁判確定而為之裁處,其緩刑宣告經撤銷確定。

09/16 14:33, , 115F
你說我發的無關,但我怎麼都覺得有關
09/16 14:33, 115F

09/16 14:33, , 116F
不然你不要參選其他版主,把精華區做一做
09/16 14:33, 116F
1. 此為互有歧見,因此本人建議貴端,若對於本人之管理無法接受, 以維護自身權力,建議貴端至組務申訴本人之不當。 2. 參選其他板板主為本人之權力,亦屬憲法上保障之自由權, 尚不知rossleu持何理由、規定、中華民國法律, 禁止本人參選其他板板主,亦或如其他板友所稱,禁止本人到wants為正當社交行為呢? 精華區之建議,本人已委託一名小板主整理,但因本人今日即將被拔除板主, 因此本人已經通告小板主,暫停整理精華區, 若貴端對於精華區,甚有意見反應,可待新板主上任與其反應, 或本人持續留任,會參考貴端之建議。進行整理。 ※ 編輯: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4:54:57 ●38195 5 9/16 MJdavid R: [公告] 我要在9/16被拔板主啦!(非常重要, ┌─────────────────────────────────────┐ │ 文章代碼(AID): #1L-E2tEx (Examination) [ptt.cc] Re: [公告] 我要在9/16被?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42373815.A.3BB.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4 Ptt幣 │ └─────────────────────────────────────┘

09/16 15:15, , 117F
重點是申訴後,不服組務,剛剛又叫我去申訴...莫名其妙
09/16 15:15, 117F

09/16 15:15, , 118F
一整個覺得太情緒化了...
09/16 15:15, 118F
請問你申訴了嗎? 很明顯貴端尚未申訴,亦未有組務判決, 尚不知貴端有何神通,可未卜先知,預先於申訴前得知, 本人會拒絕執行,貴端之申訴案判決? 如是本人拒絕判決,組務當會寄予警告,依組務規定,警告兩次,即拔除板主, 顯然申訴程序有其約束力,何以貴端如此不信任組務之判決執行力, 看看本人即將於9/16 22:00被拔除板主職務, 即可說明,本人鼓勵板友申訴,為正大光明之舉。 到9/16 22:00前,趁還有時間,不把握申訴就向隅了喔。 ※ 編輯: P55555 (111.242.29.182), 09/16/2015 15: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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