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業務侵占和竊盜的認定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玲瓏號:我自己的這個事)時間9年前 (2015/05/21 13:26), 編輯推噓4(4016)
留言20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https://www.ptt.cc/bbs/CVS/M.1348626721.A.7AA.html 上面這則新聞 有寫如果店家規定客人不要的贈品要依規定回收的話 店員就不能自行把東西拿走,除非是客人表示要贈與 所以看來東西是不是無主物還要看每個店家自己內部的規定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107/34754261/ 而這則新聞中 最後店員是以業務侵占罪被判刑六個月 所以店員在店內把點數占為己有的確是算業務侵占 至於有板友說檢驗侵占和竊盜罪的標準是以店家規模而定 我也是有學到這個觀念 但從新聞中看不出那一間超商是大的還是小的 所以我個人的想法是 店員把東西拿走時,東西是不是處於在店長或老闆的支配下作為店員的行為 是竊盜還是侵占的判斷標準 以上是我個人的想法 有板友有看法的話可以拿出來討論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41.174.5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2186016.A.7AE.html

05/21 13:51, , 1F
補充一下判決書內容:被告係將貼紙置於收銀台旁,或
05/21 13:51, 1F

05/21 13:51, , 2F
係未交付顧客,而在顧客離開後逕自取用;或係利用顧
05/21 13:51, 2F

05/21 13:51, , 3F
客未取走(依畫面顯示,顧客僅單純取走發票,並非收
05/21 13:51, 3F

05/21 13:51, , 4F
受點數後再丟棄,則該點數尚未完成交付,仍屬全家便
05/21 13:51, 4F

05/21 13:51, , 5F
利超商所有,並非無主物),依該超商規定 應即繳回
05/21 13:51, 5F

05/21 13:52, , 6F
公司,不得擅自取用。被告竟將此業務上所持有之點數
05/21 13:52, 6F

05/21 13:52, , 7F
,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
05/21 13:52, 7F

05/21 13:53, , 8F
認定重點在括號那一段。
05/21 13:53, 8F

05/21 14:28, , 9F
個人覺得是竊盜罪,因為我認為店主還是有持有意思亦有支
05/21 14:28, 9F

05/21 14:28, , 10F
配關係與管領能力
05/21 14:28, 10F

05/21 14:31, , 11F
這種持有所有的區分也沒有一定對或錯,考試寫的出來為什
05/21 14:31, 11F

05/21 14:31, , 12F
麼就好了
05/21 14:31, 12F

05/21 15:39, , 13F
價值判斷的問題,論述過程合理即可,別太偏離主題,例如解
05/21 15:39, 13F

05/21 15:39, , 14F
成強制性交之類的。
05/21 15:39, 14F

05/22 21:39, , 15F
看到解成221突然笑出聲。
05/22 21:39, 15F

05/26 15:38, , 16F
個人認為論竊盜,而到底論竊盜或是侵占,個人認為應依
05/26 15:38, 16F

05/26 15:38, , 17F
店員和店主的事實上管領力、支配力來判斷。分為支配力
05/26 15:38, 17F

05/26 15:38, , 18F
不對等(論竊盜,例如超商和店員),支配力對等(論竊盜
05/26 15:38, 18F

05/26 15:38, , 19F
或侵占皆可),優勢支配(論侵占,例如會計和公司的關係)
05/26 15:38, 19F

05/26 15:38, , 20F
05/26 15:38, 20F
文章代碼(AID): #1LNMoWUk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LNMoWUk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