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eggy12347 發文前未閱讀板規 送水桶。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大仁)時間10年前 (2015/05/10 20:18), 10年前編輯推噓8(9116)
留言26則, 1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WindT (一休和尚)》之銘言: : ※ 引述《P55555 (大仁)》之銘言: : : 標題: [公告] : : 時間: Sun May 10 17:01:34 2015 : : ┌─────────────────────────────────────┐ : : │ 文章代碼(AID): #1LJngIiC (Examination) [ptt.cc] [問題] 機件原理問題 解答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1247506.A.B0C.html │ :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 └─────────────────────────────────────┘ : : ●34552 m 2 5/10 peggy12347 □ [問題] 機件原理問題 解答後自刪 : :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 竟然把阻卻罪責要件,當構成要件... : 國考板板規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 刑法第16條 :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 情節,得減輕其刑。 : 行政罰法第8條 :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 這都是避免行為人以欠缺「不法意識」作為抗辯的的範疇 你好,本板板規列於條文均為處罰之項目, 該條文設計目的 1.告示板友發文前應注意板規,勿違反板規。(處罰項目) 2.即便違規,不得以此為申訴理由。 若板友對於條文無法理解,本人預計將1和2點分開, 原文「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修改為「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和「不得以不知板規規定,規避處罰」。 : : ------------------------------------------------------------------------------ : : peggy12347 發文前未能詳細閱讀板規,違反板規規定,送水桶30天。 : : -- : : 推 gf4936: 推 05/10 17:30 : : → k701: 只是他還沒刪,而且尚未有人回答。這樣可以桶嗎 05/10 17:37 : : 推 honmeizone: 沒問到還被送水桶ˊ_>ˋ 05/10 17:39 : : 推 future9210: 好慘... 05/10 17:42 : :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 : ----------------------------------------------------------------------------- : 如果沒看板規也可以處罰 : 那沒看行政法、刑法,政府要不要蓋大監獄? 目前行政法以及刑法並未有如此規定,而國考板板規亦非刑法和行政法, 貴端將兩者概為一談混淆之, 建議討論國考板板規,應以國考板板規條文進行討論。 : 刪文才是既遂 : 沒有閱讀版規並非處罰之構成要件,而是阻卻罪責的事由 上面已經述明,未閱讀板規即為處罰項目。 : 那我如果看完板規,把板規貼在文章下方為證,但標題跟他一樣 : 在還沒刪文前,也要進水桶嗎? 建議貴端應詳細閱讀板規後再行發文, 並且避免遊走板規邊緣,蓄意挑戰板規之底線, 而違規事實之判斷,均依照實質審查為之, 目前尚未有相關案件可供本人實質審查, 因此本人無法進行答覆。

05/10 19:58,
這連未遂犯都稱不上,頂多陰謀犯吧.. 引那條板規也怪怪的
05/10 19:58

05/10 19:59,
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問題是處罰的構成要件都還沒該當啊
05/10 19:59

05/10 20:00,
請問發文前沒看板規就發文違規的罰則在哪?
05/10 20:00
罰則如下: 三、罰則: 1.刪除文章為警告。違反板規者,按違規次數可連續處水桶一個月。 2.具有(一)3.、(五)3.、(七)1.、鬧版者之情況,可處或追加退文。 3.具有相當之理由,視情節之輕重,可免予處罰、減輕或加重其處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235.17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1260294.A.4D3.html

05/10 20:22, , 1F
明明就在備註,還在罰則後面...
05/10 20:22, 1F
不論其順序,亦不減損該規定為本板之板規規定之效力。

05/10 20:22, , 2F
推 有些人考到走火入o了 支持版主
05/10 20:22, 2F
謝謝。

05/10 20:34, , 3F
十萬個考生都震驚了....
05/10 20:34, 3F
國考板板規不列入國家考試科目之一,十萬考生應無貴端述敘述之情況。 ※ 編輯: P55555 (61.227.235.175), 05/10/2015 20:36:55

05/10 20:41, , 4F
我是指發文前沒看板規就算違規的依據在哪? 罰則是已經違規
05/10 20:41, 4F

05/10 20:41, , 5F
才有適用
05/10 20:41, 5F

05/10 20:41, , 6F
算了反正不關我事,事主不服就照程序申訴吧..
05/10 20:41, 6F
四、備註: 1.板規自2014.1.1開始施行,舊有板規、判例皆廢除。 2.遇有緊急事件,臨時公告為板規,不受板規限制。 3.板規、臨時公告應遵守PTT站規、中華民國法律之規範,不得牴觸。 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明列於板規。 ※ 編輯: P55555 (61.227.235.175), 05/10/2015 20:42:18

05/10 21:01, , 7F
贊同版主,那篇標題已經寫明要自刪了,當然是已經
05/10 21:01, 7F

05/10 21:01, , 8F
有此打算,執法嚴格些才不會有人想闖看看。
05/10 21:01, 8F

05/10 21:04, , 9F
板主有回收桶可以看刪除的文章,根本不會被漏掉
05/10 21:04, 9F

05/10 22:53, , 10F
支持版主!還給我們一個乾淨的空間
05/10 22:53, 10F

05/10 22:56, , 11F
蠻想知道板規是板主自己創的還是有和其他人討論制定?
05/10 22:56, 11F
草案由本人撰寫,復公告施行,經多次請板友提供建議,本人研議採之並修改施行。 ※ 編輯: P55555 (61.227.235.175), 05/10/2015 23:06:01

05/10 23:27, , 12F
推板主 我每次進新板都會看板規 這是尊重 沒看違規怪誰
05/10 23:27, 12F
優良板友,給一個讚^^

05/10 23:34, , 13F
樓上,你確定你都要照板規?
05/10 23:34, 13F

05/10 23:34, , 14F
樓上,你確定你都有照板規?
05/10 23:34, 14F
※ 編輯: P55555 (61.227.235.175), 05/10/2015 23:53:13

05/11 00:03, , 15F
如果沒有板主就水桶我阿 有疏忽是我的錯 不會不承認
05/11 00:03, 15F

05/11 00:04, , 16F
沒有人不會錯 我就曾經在別板被刪過文 摸摸鼻子也就接受
05/11 00:04, 16F

05/11 00:06, , 17F
難道一定要都沒有犯錯才能要別人遵守板規?
05/11 00:06, 17F
本人之管理,首重「尊重板規」, 違規只要有悔意,有誠意跟本人溝通並把板規熟讀, 均能有效減輕裁罰。 我希望板上違規能夠減少,手段就是請板友認真看板規,不要違反板規, 板主管理板面,很麻煩、很累、,板友能做好自主管理,是最棒的。 期待多一點像Kai1216的優質板友,不要總是為難板主要刪文、要水桶。 ※ 編輯: P55555 (61.227.235.175), 05/11/2015 00:12:45

05/11 00:18, , 18F
踩線就桶很正常啊 況且都放置底了
05/11 00:18, 18F

05/11 06:56, , 19F
板主的重點在於 發文前未詳細閱讀就發文
05/11 06:56, 19F

05/11 09:18, , 20F
提刑法和行政罰法是要說這判決不符合法理 水桶過當
05/11 09:18, 20F

05/11 12:15, , 21F
真的很無聊欸,就不能自刪啊再說什麼==
05/11 12:15, 21F

05/11 21:32, , 22F
從這系列的推文,看到不少人法感不錯,但更多的是還要慢慢
05/11 21:32, 22F

05/11 21:32, , 23F
磨煉!德國人搞這一套不是沒有原因的,搞不懂就慢慢考慢慢
05/11 21:32, 23F

05/11 21:32, , 24F
領悟吧
05/11 21:32, 24F

05/13 02:34, , 25F
很意外一些立志要當公務人員的人 對法之意涵的理解有誤
05/13 02:34, 25F

05/13 23:24, , 26F
想用資源又不想遵守規則 一堆噓的也不知道在崩潰什麼
05/13 23:24, 26F
文章代碼(AID): #1LJqo6JJ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LJqo6JJ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