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 peggy12347 發文前未閱讀板規 送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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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板板規列於條文均為處罰之項目,. 該條文設計目的. 1.告示板友發文前應注意板規,勿違反板規。(處罰項目). 2.即便違規,不得以此為申訴理由。. 若板友對於條文無法理解,本人預計將1和2點分開,. 原文「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修改為「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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竟然把阻卻罪責要件,當構成要件.... 國考板板規4.發文前應詳細閱讀置底板規,不得以不知,規避處罰。.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 情節,得減輕其刑。. 行政罰法第8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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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JngIiC (Examination) [ptt.cc] [問題] 機件原理問題 解答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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