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免開發票與開出可扣抵發票,兩者會計意義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ngieee)時間10年前 (2015/04/22 20: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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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ieee (Angieee)》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我想請問加值型營業稅的問題 : 目前還沒上過課,所以有問題想請大家指導幫忙 : 存貨轉供自用分錄,若購入時,已經將進項稅額扣抵了,則轉為自用視同銷售時,依時 : 價開立發票,而此發票扣抵額,營業人可再拿來扣抵銷項稅額。作分錄時,會同時有 : 等值的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如 : 借 文具用品 2000 : 進項稅額 150 : 貸 存貨 2000 : 銷項稅額 150 : 而存貨轉供固定資產, 若購入時,已經將進項稅額扣抵了,則轉供固 : 定資產視同銷售時,免開立發票,因為固定資產購入溢付之進項稅額 : 可申請退回,故免開發票以茲簡化。 : 我的疑問是,存貨轉自用分錄,銷進項既然金額都相同,為何 : 不能直接像固定資產一樣免開發票 : 因為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0, : 營業稅上並無負擔 : 則免開發票與開出可扣抵發票 : 兩者在會計上意義到底有何不同呢? : 不知道問題會不會很奇怪?還有我這次因為找視為銷 : 售的稅法主題才接觸稅法,覺得好難@@ 各位戰友都怎麼學的,師承那位老師呢?謝謝! 【類型五】轉供自用型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一款轉供自用要視 為銷售開立發票,但是憑證要如何開,發票的開法是買方抬頭為營業人本身,所以賣方是 自己,買方也是自己,而那張發票是可以扣抵營業稅,所以沒營業稅負擔 【類型六】轉供自用--轉列固定資產型依據財政部79年2月6日台財稅第790623924號函 釋:「轉供營業人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固定資產,除設帳記載外,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因為如果營業人將存貨轉列為固定資產時視為銷售開立發票,該筆進項發票符合固定 資產又可以申請退稅,一方面申報繳稅,另一方面又申請退稅,簡化作業設帳記載即可。 以上是96財稅園地內容 以上兩者在會計上意義有何不同? 兩者都沒記到稅壓?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1.20.6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9704918.A.7D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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