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行政法的行政訴訟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For The Horde)時間9年前 (2015/04/17 15:50), 9年前編輯推噓7(705)
留言12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最近初讀行政法 又看到社會上遠雄大巨蛋案件 在想對於台北市政府拆除大巨蛋行政處分遠雄不服應如何提起救濟 先以訴願法第1條 對台北市上級機關行政院進行訴願 對此行政行政處分表示違法或不當致權益遭受到損害 若訴願後仍不服再提起行政訴訟 依照行政訴訟法第4條提起撤銷訴訟 再依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聲請停止執行 請問我學習後這樣的觀念還OK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7.147.87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9257015.A.A46.html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5:51:20

04/17 15:57, , 1F
直接打給付訴訟可以嗎?這應該是bot吧..哈
04/17 15:57, 1F
我也不太會分耶 不過依據所學 一般給付訴訟之後伴隨著是假扣押假處分(為了防止脫產) 這應該不是遠雄想要的

04/17 16:00, , 2F
這涉及到禁止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並立理論
04/17 16:00, 2F

04/17 16:02, , 3F
學說採肯定說,所以拆除僅為契約內容之觀念通知
04/17 16:02, 3F
對喔 我竟然遺漏這理論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03:39

04/17 16:03, , 4F
實務採否定說,所以是行政處分,可以訴願
04/17 16:03, 4F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24:36 翻了一下書本 若採學說意見 市政府不應該用拆除的行政處分 而應該依照行政程序法第148條 當私人機關不自願接受執行不得強制執行 政府只能打一般給付訴訟 基於對人民有利之思考 使人民能受到權益上的保護 應以肯定說為妥!?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56:36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6:59:09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7:02:04

04/17 17:53, , 5F
鏘師特見不能不會啊~~~
04/17 17:53, 5F
請問那是甚麼 ※ 編輯: snowknife (114.47.147.87), 04/17/2015 18:11:50

04/17 18:34, , 6F
解實例要先看法規,促參法是可要求定期改善,而非拆除處
04/17 18:34, 6F

04/17 18:35, , 7F
分。
04/17 18:35, 7F

04/17 19:05, , 8F
北市如果要拆,代表北市認為解除契約了
04/17 19:05, 8F

04/17 19:07, , 9F
因為他非行政處分,遠雄應該是打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
04/17 19:07, 9F

04/17 19:07, , 10F
存在之訴吧
04/17 19:07, 10F

04/17 19:10, , 11F
還是現在先提起預防的不作為訴訟
04/17 19:10, 11F

04/17 19:13, , 12F
台大林明鏘老師的說法,也是站在兩行為不併立的立場
04/17 19:13, 12F
文章代碼(AID): #1LCBitf6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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