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24條之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希望、無知和遺忘)時間9年前 (2015/03/16 23:1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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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yonYong (馬戲團小丑)》之銘言: : 想請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 第24條 : 第一項:在國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 : 第二項: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在其年滿18歲當年之12月31日以前, : 申請換發護照者,效期以三年為限。 : ex: 若甲是在2000/3/1出生, : 接近役齡是16~18歲 所以依照第一項若甲在2016/3/1申請護照, : 護照效期年限就是5年?? : 看不太懂第二項,甚麼是"男子於役齡前出境" ? 這個地方看不太懂... : 能舉例說明嗎?? : 謝謝:) 我的理解是 第二項的規定是限於接近役齡男子"換發護照"的情形 借用您的例子 甲於2016/3/1"初次"申請護照 應核發五年效期的護照 若甲於2017/4/1申請改名或變更身分證號碼需換發護照 領務局就會依本條規定核發三年效期的護照 以上 供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2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6518771.A.D44.html
文章代碼(AID): #1L1lBpr4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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