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護照條例施行細則24條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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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LyonYong (馬戲團小丑)時間9年前 (2015/03/16 22: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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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護照條例施行細則. 第24條. 第一項:在國內之接近役齡男子及役男護照效期,以五年為限。. 第二項:男子於役齡前出境,在其年滿18歲當年之12月31日以前,. 申請換發護照者,效期以三年為限。. ex: 若甲是在2000/3/1出生,. 接近役齡是16~18歲 所以依照第一項若甲在2016/3
(還有40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Mckay (希望、無知和遺忘)時間9年前 (2015/03/16 23:1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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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 第二項的規定是限於接近役齡男子"換發護照"的情形. 借用您的例子 甲於2016/3/1"初次"申請護照 應核發五年效期的護照. 若甲於2017/4/1申請改名或變更身分證號碼需換發護照. 領務局就會依本條規定核發三年效期的護照. 以上 供參.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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