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業] 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訴訟或聲明不服?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時間9年前 (2015/03/09 17:56), 編輯推噓2(201)
留言3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行政訴訟?或聲明不服? 林清103年行政法總論4-53說 當事人對暫時性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而以嗣後行政處分為爭訟對象 but 于亮2015行政法核心申論題庫p236說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對暫時性處分單獨聲明不服 有google過,沒什麼進展@@(沒發現學說or實務差異) 今年也沒補行政法無法問老師 關於此題應該是哪一種? ps:在看于亮申論題庫這本書,感覺有些觀念解答和林清不太一樣@@ 有人有這樣的感覺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4.24.1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5895007.A.846.html

03/09 20:05, , 1F
陳敏行政法總論八版p1597認為得提起抗告
03/09 20:05, 1F

03/10 17:20, , 2F
于亮跟林清老師很多申論見解是不太相同的唷(兩個老師
03/10 17:20, 2F

03/10 17:20, , 3F
都上過)
03/10 17:20, 3F
文章代碼(AID): #1K_MvVX6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K_MvVX6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