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訴訟或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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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指的應該是行政機關作成的「暫時行政處分」(陳敏,行政法總論8版,頁360),. 而非司法機關的「暫時處分」(暫時權利保護制度,陳敏,行政法總論8版,頁111. 及1582以下)。. 學說上認為,針對不利益之暫時性行政處分,若未提起任何救濟,而於終局處分作成. 時,當然可直接針對終局處分尋求救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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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性處分可否提起行政訴訟?或聲明不服?. 林清103年行政法總論4-53說. 當事人對暫時性處分不得提起行政爭訟,而以嗣後行政處分為爭訟對象. but. 于亮2015行政法核心申論題庫p236說.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對暫時性處分單獨聲明不服. 有google過,沒什麼進展@@(沒發現學說or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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