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行政法 依法令從事公務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麥田捕手)時間11年前 (2015/01/25 13:37),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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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d3qla (阿川)》之銘言: : 雖然大概瞭解何謂「委託行使公務」,但細究原因我卻說不清楚。 : 例如: : 1.委託民間業者,進行路邊停車收費 : 2.委託民間業者,進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 : 我的想法是1非行政委託,只是約聘。而2是行政委託。 : 但箇中原因我卻說不清楚。 : 反而愈想愈亂。 : 約聘不也是從事公務嗎?決定要對哪一台路邊停車收費, : 看似也有要不要作成行政處分的裁量? : 而高速公路電子收費,也一樣是契約訂定,從事公務, : 兩者具體上究竟有何有差別呢? : 感謝。 這問題首先要釐清委託行使公權力的定義 這行政程序法第16條有明確規定 1.委託民間業者,進行路邊停車收費 這我就不太懂了 關於路邊停車格 我查資料還是地方政府在管理 包含收費人員也是由政府召聘 http://goo.gl/TCxuXy 何來委託民間業者之說? 2.至於ETC這部分 是高公局將收費業務,以BOT方式轉給遠通電信公司經營 BOT實務上屬行政契約(最高行政法院95年判字1239號判決) 所以也沒有行政委託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5.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2164252.A.18D.html

01/25 13:44, , 1F
很多路邊開收費單的都是民間業者的員工吧...不過路邊停車
01/25 13:44, 1F

01/25 13:45, , 2F
收費單這個算是公權力行使嗎?
01/25 13:45, 2F

01/25 15:54, , 3F
行政機關以行政委託方式,將公權力賦予人民或民間團體
01/25 15:54, 3F

01/25 15:54, , 4F
,使之以自己為處分名義者,為公權力受託人!
01/25 15:54, 4F

01/25 15:59, , 5F
路邊收費應該是行政契約!
01/25 15:59, 5F
文章代碼(AID): #1Kn84S6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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