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地特4等行政法考選部答案和老師解的不一樣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黑鍵與白鍵)時間11年前 (2014/12/20 16:10), 編輯推噓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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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20spec (圓)》之銘言: : 我想請問一下~~ : 考選部的答案跟林老師解的答案有一些不一樣 : 因為目前自己準備,想請問兩者的答案何者較正確?理由為何,謝謝 : 38. 臺北市政府將商業登記法規定之商業登記事項, : 交由臺北市政府商業管理處辦理,此項權限授與稱為: : 15 甲向市政府提出低收入戶生活扶助申請案,經審查後, : 准予核發每月之生活扶助費及津貼;屆滿 3 年後,應再次 : 提出申請,重新審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該核定係屬須相對人協力之行政處分 : B該核定中所載「屆滿 3 年後應再次提出申請」,係屬行政處分附款中之期限 : C該核定作成時若屬合法,則其效力存續期間即不再受市政府之合法性審查 : D若甲提出申請後撤回,惟市政府仍核定生活扶助費及津貼之支領,則該核定仍屬有效 : 考選部答案C 老師答案D 這題我提供我實務上的理解 C是錯的這點沒問題~~社會救助法的第14條 只要生活有改善~~隨時都可以廢止生活扶助 不可能某甲中發票1000萬還來領低收~~這個不合理 不過不是社會行政類科的人應該不會注意這個條文才對 D我覺得還可以的原因是受益處分是不是一定要當事人同意才能生效 實務上我們會碰到一些民眾嘴硬不想要社會救助 但是你不給他福利身分的話~~可能會欠一大筆醫藥費或機構安置費用 這時候不是只有當事人的事~~第三人(親人或醫療院所)也有關 實務上還是依職權核定低收入戶身分~~不受當事人意思拘束 不過我不太確定在法理上這樣行不行 出這題的應該在社福界待過~~才想得出這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5.73.19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19063008.A.F9B.html

12/20 17:46, , 1F
(D)我印象中在考古題曾看到過這個選項就是..
12/20 17:46, 1F

12/20 18:12, , 2F
D選項只是在考行政處分無效的情形...當事人撤回申請並
12/20 18:12, 2F

12/20 18:12, , 3F
不是行政處分無效的原因請參照111條吧
12/20 18:12, 3F

12/20 18:16, , 4F
行政處分本來就無需當事人同意行政處分的定義在弄清楚吧
12/20 18:16, 4F

12/20 18:23, , 5F
就實質存續力吧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三項 行政處分
12/20 18:23, 5F

12/20 18:23, , 6F
未經撤銷廢止,或未因其它事由失效者,其效力繼續存在
12/20 18:23, 6F

12/20 20:01, , 7F
D實質存續力!行政處分即使當事人撤回,核定仍為有效
12/20 20:01, 7F

12/20 20:01, , 8F
行政契約準用民法才有(第141條)撤回無效的問題
12/20 20:01, 8F

12/21 01:17, , 9F
C是對的,他少一句當事人補正資料
12/21 01:17, 9F

12/21 01:19, , 10F
C是對的後面,d少一句
12/21 01:19, 10F
文章代碼(AID): #1KbIxW-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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