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考銓 考績法 功過相抵評分列等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4/06/16 11:44),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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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agan ( )》之銘言: 考績法 第12條 無獎懲抵銷而累積達兩大過者 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那如果有獎懲抵銷 仍累積滿兩大過呢? 又曾記兩大功人員 考績不得列乙等以下 該兩大功 包含專案考績嗎? 或是單指兩次一大功累積? 不得列乙等以下 是指單列甲等嗎? 以上 我整個概念不清 還請各位不吝指點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6.228.143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2328799.A.834.html

06/10 00:00,
獎懲抵消依舊韓兩大過 免職 專案一次記兩大過 立馬免職
06/10 00:00

06/10 00:00,
年終考績平時考核累積打兩大過 年終才實行 但會先停職
06/10 00:00

06/10 00:01,
確定了才免職
06/10 00:01

06/10 00:01,
不得列乙等 就是原po認為須甲等意思
06/10 00:01

06/10 00:03,
打=達 須=需 抱歉手機選字太快了
06/10 00:03

06/10 00:05,
所以專案考績兩大功者 其年終考績也是需要打甲等嗎?
06/10 00:05

06/10 00:07,
我覺得應該是吧 有請專業的高手回答
06/10 00:07

06/10 00:21,
我也覺得是吧,但我不是高手
06/10 00:21
結果不是.....

06/10 08:12,
寫過類似題目,高點給的擬答說專案考績跟年終考績無關
06/10 08:12

06/10 08:18,
翻考績5,年終考績只跟平時考核有關,參考看看
06/10 08:18
高手!!

06/10 11:03,
專案歸專案,年終歸年終。我曾被問過一個兩極的題目是甲
06/10 11:03

06/10 11:03,
公務人員在年終考績中功過相抵為兩大功,但卻在一次專案
06/10 11:03

06/10 11:03,
考績被一次記兩大過,請問該公務員會受到何懲處?
06/10 11:03

06/10 11:05,
所以原po問年終累積兩大過->丁等->免職;專案一次兩大過免
06/10 11:05

06/10 11:05,
職。
06/10 11:05

06/11 00:00,
專案考績跟平時考核沒有關係!!
06/11 00:00

06/11 00:03,
平時考核跟年終有關,所以年終跟專案也沒有關係!
06/11 00:03
是! 原本的問題我是想舉輕以明重 既然記兩大功 那麼專案考績兩大功 應該可以構成列甲要件 不過銓敘部有函釋 不行 參考下面函釋

06/11 23:56,
考績法12條3 獎懲相抵累績達2大過者 年考應考列丁等
06/11 23:56

06/12 00:02,
13條1 曾記兩大功不得考列乙等以下 請再參照施行細則第
06/12 00:02

06/12 00:02,
4條 評列甲等條件有特殊條件跟一般條件 記大兩功為一般
06/12 00:02

06/12 00:03,
條件 需要符合2項才只能打甲等 如果只有兩大功 還是可以
06/12 00:03

06/12 00:03,
考列乙等
06/12 00:03
以上應該正確

06/12 00:04,
只是 最低就是乙等 而不能打到丙等 這就是不得列乙等以
06/12 00:04

06/12 00:04,
下的意思
06/12 00:04
不得考列以乙等以下 表示只能列甲等

06/12 00:13,
抱歉 上面打太快 考績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一款 公務人員年
06/12 00:13

06/12 00:13,
終考績有特殊條件之一或一般條件二目以上 始得評列甲等
06/12 00:13

06/12 00:14,
在殊特條件的3 曾獲一次記一大功或累績達一大功以上者
06/12 00:14

06/12 00:15,
所以 一次記兩大功 應該要直接考列甲等
06/12 00:15
一次記兩大功通常會以專案考績辦理 專案考績並不構成考績法列甲等要件 但是如果兩次記一大功 那麼就考績就須列甲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88227 請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42.18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02890262.A.804.html

06/16 11:49, , 1F
以上 以下 是說包含本數的 數學 法律都是同樣定義
06/16 11:49, 1F

06/16 12:29, , 2F
那曾經一次記兩大功 ,又曾經記一大過呢 ?這樣依考積
06/16 12:29, 2F

06/16 12:29, , 3F
法第13條到底是不得列乙等以下,還是不得列乙等以上 ?
06/16 12:29, 3F

06/16 12:30, , 4F
修正 是曾記兩大功 ,又曾記一大過之人員該如何評定 ?
06/16 12:30, 4F

06/16 13:10, , 5F
平時考核可功過相抵
06/16 13:10, 5F
文章代碼(AID): #1JdcWMW4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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