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行政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艾伊汐)時間11年前 (2014/04/04 21:50), 編輯推噓5(5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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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某甲有銅盤及瓷瓶兩件古物,同遭A機關誤為違禁品而下命沒收, 並且在某甲尚未向A機關表示不服時已執行完畢。只不過在兩件古物運送返回A機關之際, 瓷瓶因執行人員不慎而打碎,無以回復;至於銅盤則完好,歸入A機關所占有。 準此,試問:某甲針對該兩件古物之誤遭沒收,應如何完整有效地救濟其權力? (102年三等書記官) 想請問觀於"銅盤"的部分 救濟要打 行訴196I 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 或 行訴8II 撤銷一併請求給付訴訟 有詢問過兩位老師 但是所給的答案不同 所以想請教各位大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7.100.14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96619436.A.2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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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想法是 我曾看書 實務做法 先經訴願機關停止執行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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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向行政法院申請停止執行 另外有部分學說認為 法無明文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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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停止執行必須先經過訴願 因此 可直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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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 接下來是如果是針對沒入處分 應該用撤銷沒入處分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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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請求給付訴訟 或者是在撤銷訴訟同時 請求請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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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差別是 在撤銷行政處分判決前返還(回復原狀) 判決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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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原狀或賠償) 另外還有一個方法就是 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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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不是答案不同 而是方式不同 這三種都是救濟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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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以上純粹個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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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S大大的講解~所以這兩種都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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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來說有三種 不過從題目來說 瓷瓶已被打破 所以請求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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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原狀 沒啥效果 而國賠有一個爭點是行政處分違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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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問題 所以 我認為撤銷訴訟一併求給付訴訟 是比較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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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法 以上純粹個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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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會是結果除去請求...打破了是怎麼除去這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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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一併請求給付訴訟這個才對,實務上也是這樣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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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您好~~"銅盤"部分並未打破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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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那我看錯了,如果是沒入,我覺得適用結果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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