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想請問昨天鎮暴警察過激的手段是否已違比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chaichai)時間10年前 (2014/03/24 18:07), 編輯推噓46(47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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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應考資格、各種國考疑難雜症等,以有正確作法、答案者為主 (不包括書裡的疑問)。若問題如人生規劃、讀書計畫等,無一 定作法、答案者,請用閒聊選項。 想請問昨天鎮暴警察過激的手段是否已違反”比例原則”,還是說因為他們違法在先 就可以用這種過激手段?? 看到今天的新聞,覺得警察的手段是否太過激烈?是否違反了比例原則中的最小侵害原則 與衡量性原則? 明明可以不用這種方法,卻為了達成目的而做出這種過激手段,這算裁量濫用嗎??是否也 是裁量暇疵了?? 這種想法是對的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66.157

03/24 18:13, , 1F
支持的會說違反 不支持的會說不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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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13, , 2F
等有權解釋的人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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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23, , 3F
凌晨把銅像一尊尊拖走,任誰做這工作都一肚子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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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26, , 4F
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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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念很多的人,就不要欺負這些隨時可能過勞死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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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28, , 6F
今年要考警察的人 ,感覺受訓會變更辛苦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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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31, , 7F
我不覺得有不妥 舉牌三次不離開 之後也有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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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得已才出手 現場這麼混亂你說沒受傷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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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位者執政無能,施政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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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認為警察不符合比例原則 那我想反問你佔領行政院就有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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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顧百姓死活 只跟天朝下跪有如兒皇帝石敬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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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看到人民揭竿起義推翻這個昏君,警察執法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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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馬卡茸欺騙人民633簽署賣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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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做的奇爛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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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本來就該出來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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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跟兒皇帝石敬塘差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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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辛苦了 警察辛苦了 破窗入行政院的該受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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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那麼多書,基本的辨識能力要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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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當總統的執政只能說做的奇爛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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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人民揭竿起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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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要不要先弄清楚比例原則到底是在保護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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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非常憤慨@@;; 但是好像沒在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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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8:44, , 23F
將人鬙峊s的叫不動用打的 手段遂漸增強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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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有無違反在實務上本來就會有所差距...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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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好累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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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13, , 26F
首先應該要先問學生團體,佔領行政院跟反服貿的關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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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行政院是行政之首,都被侵入了,而且舉牌數次,這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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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不樂見,如果要問比例原則,那是否該先因果歸責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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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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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方式問,如果今天佔領行政院的,一樣是學生,但卻都是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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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外生,原PO是否還會覺得有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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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違反啊,不然咧...難道他們就不是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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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好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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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穿上制服就不是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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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是警察跟學生,可悲的是當初投馬英九的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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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念那麼多念那麼高怎麼會選出這種做的爛到底的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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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是不得已才拿警棍往學生頭上砸的,不得已才把學生打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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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49, , 37F
頭破血流,一切都是不得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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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4 19:53, , 38F
也想聽聽有說服力解釋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對於靜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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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13 則推文
還有 8 段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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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違反比例原則本來就會依案例事實的不同跟個人價值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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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同判斷 重點應該是不管採何種結論 中間論述過程要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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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閱卷者 個人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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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正解 今天驅離是一個手段 當目的達成時 就不應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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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去帶入個人情緒 即使你很想幹爆眼前那位你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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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八蛋的暴民 但你是警察 不是黑道古惑仔 代表公權力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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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當然 對方若有傷害警察的脫序行為出現時 那時強力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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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相信逾越比例原則執法的可能性就比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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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23:56, , 160F
能這樣打靜坐在那的人我倒是第一次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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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44, , 161F
能翻牆跑到禁止進入的地方偷東西還被護航我也第一次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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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57, , 162F
比例原則的必要性是"同等有效"侵害最小,這本來就很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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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0:58, , 163F
警察跟你說警棍可以打死人,但他現在只是頭破血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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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不說這是侵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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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6 01:02, , 165F
要討論的應該是驅離可以用抬離就不該用警棍的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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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可以用其他手段達成目的,但卻選了對人民侵害最大的,才會覺得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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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在那?又怎能翻牆偷東西?這種邏輯我也是第一次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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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2者應該沒有關聯 這種邏輯去考國家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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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有無違法?翻越禁區偷東西又如何?應是2小題的討論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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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我題目應該寫清楚點,寫靜坐在那的人如果手無寸鐵,但警方選擇了用警棍 往身上打,是不是手段目的不符且侵害不是最小,所以違反了比例原則? 另...餅一定就是這些人吃掉,偷的??是有拍到嗎??如果沒有證據不要說是他們偷的 當然去佔領行政院這個作為本來就不對,太魯莾也太過激進 但有一分證據說一分話,如果真是他們吃掉的,那就拿出證據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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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警察今日面對的是殺人犯,當犯人不逃不攻擊不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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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也絕對不會動警棍或動槍,只會限制行動將犯人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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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警備車。再而論之,如殺人犯有攻擊逃跑意圖,警察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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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必須動警棍或槍,也只會針對四肢等不威脅人命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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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攻擊。回到題目,舉牌後不離開警察理應進行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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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效且傷害最小的是先使用搬離,退而觀之,若必要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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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警棍或盾牌等武器,亦是以攻擊四肢即可達成目的,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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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攻擊人脆弱的頭部或腹部,所以我是持會違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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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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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13, , 178F
拿鐵棍往身上打?天阿這種人千萬不要當上國家公務員,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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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13, , 179F
想像竟然有這種心態,好像把民眾當成家裡養的什麼,不乖就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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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14, , 180F
警察值勤也是行政行為,怎麼會沒有比例原則適用?難道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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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15, , 181F
達成目的,乾脆把人毆死再抬,這樣也都沒違法?讀書讀到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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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替國家難過,值勤行為值勤方式都是要受到法律原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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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18, , 183F
面對不同情況採行不同方法,不是有效就好,也要選擇損害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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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19, , 184F
抬,當然耗時耗力,但那是人民,沒有反抗沒有武器的情況下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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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20, , 185F
頭就一棍或盾牌砍腳,這是必要手段嗎?拜託各位考生不要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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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22, , 186F
死書,法律背後有憲法的基本精神跟價值.說早點打、用力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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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7 00:22, , 187F
諸位真的讓人目瞪口呆...
03/27 00:22, 187F
其實有考慮過憲法這方面,我題目應該寫如果是對手無寸鐵且靜坐在那的人,使用警棍 往身上打,是不是算手段和目的不符,且侵害不是最小,而形成了違反了比例原則,這是 我的想法,如樓上幾位所說,警方可以用抬的,或是攻擊非要害的部位,但卻選了要害攻 擊,才會讓人覺得侵害不是最小 ※ 編輯: chaichai 來自: 220.129.172.35 (03/27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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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涉及價值衡量 重點是你心目中的價值是什麼
03/28 02:26, 188F
文章代碼(AID): #1JC0F-YC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JC0F-YC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