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法緒 習慣法之優先效力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藍色的鯨魚)時間12年前 (2014/03/22 22:43),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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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kie2x (JJ小品)》之銘言: : 下列對習慣法之優先效力的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 (A)從物關於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優先適用 : (B)民事所適用之習慣在不違背公序良俗情形下均具有此效力 : (C)限於法律有特別規定始得適用 : (D)習慣法的例外規定 : 答案是(B) : 所用之書是志光陳文儀的法學緒論 : 民法第二條規定: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利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限 : 不知道(B)錯在哪 看清楚題目 他不是問「習慣」的效力 如果是這樣就是第1條+第2條 題目是問「習慣法之優先效力」 是「習慣法」何時可以優先於法律 依第1條,法律原則上是優先於習慣 但如果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會有例外 如z大說的68條、還有207條 所以B錯,並不是所有習慣都可以優先於法律 要有特別規時才可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4.11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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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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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2 23:11, , 2F
了解,謝謝你,法緒有些題目都要細看才能了解其意思
03/22 23:11, 2F
文章代碼(AID): #1JBQ6WQC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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