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法緒 習慣法之優先效力
※ 引述《jackie2x (JJ小品)》之銘言:
: 下列對習慣法之優先效力的敘述,何者為不正確?
: (A)從物關於交易上有特別習慣者優先適用
: (B)民事所適用之習慣在不違背公序良俗情形下均具有此效力
: (C)限於法律有特別規定始得適用
: (D)習慣法的例外規定
: 答案是(B)
: 所用之書是志光陳文儀的法學緒論
: 民法第二條規定:民事所適用之習慣,以不利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為限
: 不知道(B)錯在哪
看清楚題目
他不是問「習慣」的效力
如果是這樣就是第1條+第2條
題目是問「習慣法之優先效力」
是「習慣法」何時可以優先於法律
依第1條,法律原則上是優先於習慣
但如果法律有特別規定時會有例外
如z大說的68條、還有207條
所以B錯,並不是所有習慣都可以優先於法律
要有特別規時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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