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法185-4肇事逃逸與12II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Elina)時間10年前 (2014/03/12 22:5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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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一條要分兩個部分看 第一個部分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第二個部分是「致人死傷而逃逸」 第一個部分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這部份規定的是「行為主體」 討論的問題點在對於「肇事」該行為主體是否限於有過失 實務認為此為無過失肇事責任 學說認為此為有過失肇事責任 一般在講這裡的時候,都會講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是身分犯 但我認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整體為一個身分犯的要素 第二個部分是「致人死傷而逃逸」 這部份才是本罪所要討論的「行為」 在這部分才有構成要件要素跟客觀處罰條件之爭 而本條並未規定過失犯 依12條二項不處罰過失 所以本條對於「致人死傷而逃逸」之行為須有故意 再來講等紅燈被撞那題 在行為主體部分 由於採實務的無過失肇事責任 學說採有過失肇事責任 所以行為主體該當 行為主體(身分)不該當 直接構成要件不該當 end 但行為人對於有人受傷一事並不知悉 但如果採客觀處罰條件 因此離開的行為並無逃逸的故意 則構成要件該當 只是單純的離開 又由於本條不處罰過失 所以雖然行為人對肇事可能導致他人死傷有預見可能性(討論構成要件嘍!) 而可能有過失(我認為依題意還是沒有,但不重要,反正不處罰過失) 但仍然不構成本罪 故構成要件不該當 end 最近對這幾條很有興趣 希望能多有討論 謝謝! ※ 引述《alair99 (I think home)》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刑法185-4肇事逃逸與12II : 時間: Tue Mar 11 17:01:46 2014 : :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 185-4實務不論有無過失, : 這跟12II好像不相合適?? : 謝謝 : : --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140.114.6.70 : → zzaass23:沒特別講都是故意 你有看其他罪有特別講故意嗎 03/11 17:14 : 推 sssn1:實務採無過失肇事責任 出事都要留在原地協助釐清事實和賠償 03/11 18:08 : → sssn1:有故意就不能算肇逃了 要算殺人或傷害/重傷 03/11 18:09 : → zzaass23:故意撞人 跟肇事逃逸是兩行為吧 其實 我覺得根本無法過失 03/11 18:11 : → zzaass23:你根本不知道撞到人 怎麼下車查看 03/11 18:12 : → zzaass23:知道撞到人 還跑 就有不確定故意了 03/11 18:12 : → zzaass23:沒人開車沒事就會下車看一看的吧 03/11 18:14 : → zzaass23:肇事逃逸前提是過失撞人 他講的過失應該是前行為 03/11 18:18 : 推 sssn1:對喔 我兩句是講不同的事 不小心混在一起了 03/11 19:38 : → sssn1:肇逃只罰故意 至少我想不到過失肇逃的例子... 03/11 19:39 : → sssn1:客觀的撞人結果 須從主觀看是277/278/271或284 如果都沒有 03/11 19:41 : → sssn1:但總之還是出事(乖乖等紅燈後方自行追撞) 實務仍須留在現場 03/11 19:42 : → alair99:對對 就是樓上那個例子 停紅燈被撞 完全不知肇事 03/12 08:40 : → alair99:依12I 非故意或過失不罰 又依12II 過失要有特別規定 03/12 08:42 : → alair99:可是185-4沒有規定過失要罰阿 03/12 08:43 : 推 sssn1:乖乖等紅燈那個人沒故意也沒過失 本來不用罰 03/12 10:09 : → sssn1:但實務上認為一旦出事 不管有沒有責任都不能跑 跑就算肇事者 03/12 10:13 : → sssn1:更正一下上面我的推文 肇逃的前提只會是過失傷害/重傷 03/12 10:14 : → sssn1:故意的(271/277/278)不算肇逃 原因是犯罪人本來就會逃 不可 03/12 10:15 : → sssn1:能要求他們留著救助 無期待可能性 故不可再加以論這條 03/12 10:16 : → deathkosaga:185-4實務上不認為那是構成要件,是客觀處罰條件,故 03/12 15:08 : → deathkosaga:不論行為人是否故意逃逸,皆會成立該罪名。 03/12 15:0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149.189 ※ 編輯: ElinaYun 來自: 111.248.149.189 (03/12 22:53)

03/13 19:18, , 1F
內容正確,推
03/13 19:18, 1F
文章代碼(AID): #1J87Io46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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