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刑法185-4肇事逃逸與12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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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0→)留言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linaYun (Elina)時間12年前 (2014/03/12 22:5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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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這一條要分兩個部分看. 第一個部分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第二個部分是「致人死傷而逃逸」. 第一個部分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 這部份規定的是「行為主體」. 討論的問題點在對於「肇事」該行為主體是否限於有過失. 實務認為此為無過失肇事責任. 學說認為此為有過失肇事責任. 一般在講這裡
(還有529個字)

推噓4(4推 0噓 19→)留言2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air99 (I think home)時間12年前 (2014/03/11 17: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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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各位大大. 185-4實務不論有無過失,. 這跟12II好像不相合適??. 謝謝. --. Sent from my Androi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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