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經公務人員考試上榜後受訓四個月不計年資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塔蕾瑟(?))時間11年前 (2014/03/10 15:26), 編輯推噓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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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uEggs (魯蛋)》之銘言: 為了這個,還特地去查要怎麼申請釋憲救濟之類的方法, 結果是:頂多只能去銓敘部陳情。 因為這是銓敘部內部的行政規則,是行政機關內部運作及秩序,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 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和人民沒有直接效力。這是否是違憲審查制度所要控制的範圍 還有待商榷。 重點就是:這跟人民權利沒有產生直接影響,所以人民不能直接拿這條去找大法官,也不 能聲請救濟訴願。這個部分在法律版有過討論。 http://www.ptt.cc/man/LAW/D1A3/M.1005299345.A.html 還請更熟悉行政法的高手指正。 : 下面公文的意思就是說 : 去年2013高普考考上後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受訓 : 是最後一批公務人員基礎受訓四個月期間採計年資的上榜生 : 今年2014年1月1日開始經過公務人員考試上榜 : 參加基礎受訓期間四個月不得採計年資以及加入公保與退撫 : 也就是說,除了受訓年資不採計外 連公保都沒有 : ============================================================================== :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銓敘部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令 : 銓敘部 令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 發文字號:部退三字第1023743222號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期間, : 不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 休年資,亦不得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 本部民國77年2月26日77台華特二字第140139號函、 : 86年4月17日86台特三字第1440233號書函、 : 86年8月5日86台特二字第1495057號書函、 : 93 年5月3日部退二字第0932333893號令 : 及歷次函釋(占缺訓練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退休 年資), : 核與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採計規範不符, : 應自103年1月1日以後之考試錄取而分配 (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停止適用; : 至於應102年12月31日以前之考試錄取所分 配(發)占缺訓練(實習、試辦)者, : 仍照原規定辦理。 : 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01&Page=4146&Index=3 : ※ 引述《jucjuc (倔強)》之銘言: : ※ 引述《Karsho (Karsho)》之銘言: : : 最近很多考生詢問考選部 : : 關於分階段考試(共同科目合格制且保留5年)的新制具體實施方式 : : 考選部有作出最新回應: : : 本案內容尚在規劃中,未來仍須經考試院審議通過,完成相關立法程序後方能據以實施。 : : 為維護應考人權益,本案規劃有過渡期間,103年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尚未納入分階段考試 : : 實施範圍。 : : 所以今年還不會實施合格新制 不需太擔心 : : 另外今年的高普考仍維持占缺訓練 : : 唯一改變的是限制轉調年限由1年改為3年 : : 提供考生參考 : 您好,請問您說今年的改變只有綁約年限,但好像很多機關人事都說有通知103年考上的人,受訓期間不適用公保,這不是代表不占缺的意思嗎? : 您知道這部分究竟有沒有實施嗎? :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115.83

03/10 15:28, , 1F
都還沒拿到合格實授,..應該算是一般人民吧?還是找立委?
03/10 15:28, 1F

03/10 15:29, , 2F
我甚至在想 這樣一來受訓時期到底算不算公務員啊?
03/10 15:29, 2F

03/10 15:30, , 3F
地特和初考考試沒差幾天.福利卻有差...雙榜的應該會選地特?
03/10 15:30, 3F

03/10 15:35, , 4F
地特確定有嗎? 還是說103年以後才受訓的一律沒有?
03/10 15:35, 4F

03/10 15:38, , 5F
勞保訓練期間和試用期間都有勞保了,現考上卻沒公保.沒年資
03/10 15:38, 5F

03/10 17:24, , 6F
看起來像是103年以後到單位報到的都沒有,保留資格也一樣
03/10 17:24, 6F

03/10 19:49, , 7F
考上只是有受訓資格,並不是正式公務人員,有問題可以查任用
03/10 19:49, 7F

03/10 19:49, , 8F
03/10 19:49, 8F

03/10 20:47, , 9F
但是利用這點還取消公保和年資 等於是外面公司不保勞保
03/10 20:47, 9F

03/10 21:17, , 10F
很明顯政府帶頭違法,如果訓練期間,因公受傷,自認倒楣?
03/10 21:17, 10F

03/10 21:19, , 11F
強制要求民間企業要投保,結果銓敘部帶頭違法?
03/10 21:19, 11F

03/10 21:57, , 12F
不是正式公務人員當然不能保公保和繳退撫金
03/10 21:57, 12F

03/10 21:59, , 13F
現在的做法其實依照法律來看,只是剛好而已
03/10 21:59,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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