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稅法 核課期間vs徵收期間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錢錢)時間12年前 (2014/03/08 23:47), 編輯推噓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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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rumpkris (big)》之銘言: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想請問版上前輩 : 核課期間和徵收期間小弟一直搞不太懂 : 老師說先有核課期間才有徵收期間 : 若今天個人於5/2申報綜合所得稅--->原則上核課期間從5/2起算5年 : 但徵收期間是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6/1開始起算5年 : 所以是否5/2~5/31稅捐機關發現需補稅的事實都不能徵收款項??要到6/1才能徵收? : 可是看講義上又說 核課期間係規定課稅事實在一定期間內者,稅捐稽徵機關得 : 發單[徵收]應徵或補徵之稅捐. : 有點混亂= = : 希望版上前輩可以給予指點迷津 感恩 不好意思~借用原發文 我想請問一下我的理解有沒有問題 因為我也搞不太情楚.....謝謝大家,請幫我看看有沒有理解錯誤 核課: 是指對納稅人申報後,機管查核若有問題可以再行核課, 就是指針對那筆申報,於申報日後五年內(於正常申報日期內申報), 能對納稅人進行追繳,也就是機關可以發繳納通知書給納稅人? 徵收: 是指對於應繳納稅款的納稅人,機關發繳納通知書後上面會有應繳納期限, 倘若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即於繳納期限屆滿之隔日起,進入徵收程序, 也就是此時機管可以採取一些動作,例如強制執行、罰金....之類的?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錯誤..... 我的小劇場,就是納稅義務人先報稅後,機管可對該筆申報進行稽核, 可以稽核的時間就是五年或七年(也就是核課期間),若是超過核課期間就算查到有問題, 也不能再請求該筆稅款 若是於核課內查到,就發通知單叫納稅人補繳(並訂有期限),期限後不繳納才有具體行動 也就是進入徵收期間,整個徵收期間(就是想辦法要從納稅人手上收到稅款)最長15年? 不知道是不是這樣...我對這種感覺很近的法律語句實在很沒辦法= = 謝謝大家! 另想問有沒有人要出售 102年 民法申論題庫 顏台大老師出版的,我找好久都沒有到 ,因為今年出版社103好像要七月後才出版,所以只能版去年的了, 但是去年的也沒有賣了,如果有朋友用不到要出售,實在感激不盡!! 在請站內信給我 我實在不知道該拿我的民法申論怎麼辦了,所以有點焦急,> < 不好意思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254.35.12

03/09 00:21, , 1F
徵收期間最長就5年而已吧沒有15年那麼長
03/09 00:21, 1F

03/09 00:21, , 2F
核課完開單=>送給徵收科開徵 不繳錢就送給行政執行署
03/09 00:21, 2F

03/09 00:25, , 3F
15年是所謂的追稅期間 如果該機關有行動開始追繳稅款就可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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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00:27, , 4F
核課期間你就記有騙人或是沒騙人 有騙人7年 沒則5年
03/09 00:27, 4F

03/09 00:30, , 5F
你的理解大致沒錯 但15年那個是有三種特殊情形才有喔!!
03/09 00:30, 5F

03/09 08:33, , 6F
徵收期間也可能10年
03/09 08:33, 6F
謝謝X大 我知道追徵期應該是5+5+5年,因為如果有一直進行下步驟的話就是羧長15年 我都是這樣記XD 免得後來忘記後面還有可進行的程序 話說 大家不覺得稅法的用語深的很拗口嗎?......我老在這裡吃虧,常被題目騙= = ※ 編輯: loxa12378965 來自: 122.254.33.11 (03/09 23:20)
文章代碼(AID): #1J6pkUQC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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