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100地方特考-行政法(國民旅遊卡補助)
看板Examination作者auspiciousme (AusPiCious)時間12年前 (2014/02/26 16:26)推噓1(1推 0噓 4→)留言5則, 1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amarita (麗塔媽)》之銘言:
: 原po mamarita Feb 26 15:23:49 2014
: 行政院為推動國民旅遊方案,選定特定行業作為消費行業,及特定銀行發行國民旅遊卡. 公務人員需依規定刷卡消費,始得申請補助費。某公務人員甲未依規定使用,其申請乃遭 駁回,試問此等規定有無違法?甲是否能請求救濟?
: 讀享跟公職王的解答:
: 認為駁回屬行政處分,應提前課予義務訴訟。
: 疑問:
: 為什麼此等駁回可以行政訴訟啊?我看林清老師的書,沒有關於休假補助可以打行政訴訟
: 的大法官解釋啊。
: 國旅卡的休假補助,到底算是內部管理行為還是行政處分呢?
: ps.就算可以打行政訴訟,也要先復審對吧!
行政院為推動國民旅遊發案,公務員須持卡向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始得請領強制休假補助
費,是主管機關依職權訂定的"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其休假補助費並非強制必須之給予,
性質為一種額外之福利,屬於公務員內部管理之事項,性質為公法上給付行政有關細節性
、技術性之措施,得以行政規則加以規範(最高行政法院99 1350判決)
依釋字443號解釋,此休假補助費為給付行政措施,主管機關得訂定細節性、技術性規定
,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及平等原則。
公務員休假補助費之申請被駁回,性質為行政處分申請之拒絕,若不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
法25條像保訓會提起復審。
不服復審之決定,得依行政訴訟法5條2對未核准金額之金錢給付提起課予義務訴訟之拒絕
申請之訴。
以上有錯誤還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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