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102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的考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動手不動嘴)時間10年前 (2013/12/24 10:53), 編輯推噓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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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策第一題的分類上, 我猜部分考生會直接依Lowi他們的policy types四分類去重新解釋, 但這題考的應該比較接近Howlett與Ramesh的分類, 他們主要是依據國家機關涉入的程度, 將政策工具分成三種類型: 1.自願性工具 2.強制性工具 3.混合性工具 但注意這是一般較科書的簡短分類, 有點像是一本書的三個part, 實際上原書中提到的, 這三分類中充滿了許多次級的分類, 正好是依政府介入方式和財貨提供這兩面向去舉例分析, 因此或許用這個分類去著墨會較為貼近原出題的意旨, 例如 1.自願性工具 (政府間接介入, 要求改變) (1)家庭或社區互助 (2)第三部門,如慈善或志願團體 (3)市場機制,如民營化,自由化 2.強制性工具 (政府直接介入, 直接提供) (1)法令管制間接要求改變 (政府直接介入, 要求改變) (2)國營企業直接提供財貨 (政府直接介入, 直接提供) (3)政府預算直接提供,如補貼 社會福利 公共財 (政府直接介入, 直接提供) 3.混合性工具 (1)資訊與公告 (政府間接介入, 要求改變) (2)補助獎勵,如省電優惠 (政府間接介入, 直接提供) (3)財產權移轉,類似碳交易的形式 (政府直接介入, 直接提供) (4)使用者付費 (政府直接介入, 要求改變) 那本題在回答上, 就可以以3.混合性工具的四種類型做分類與申論, 這樣有學者的理論基底, 又便於四分類 , 再舉一個政策當實例來涵蓋這四分類, 最好舉的就是"菸酒"政策了, 以上述(1)~(4)為例, (1)目前菸盒上的警告標示,或主動公布健康影響評估資訊 (2)提供願意配合戒菸宣導的商家省電/稅賦優惠,或是提供競賽獎勵 (3)直接限定廠商或商家生產/銷售或進口量, 可以透過產權交易來做流動互補 (4)現行的方式, 直接課菸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3.13.244

12/24 11:25, , 1F
我也是用豪利的分類去拆,不過我是保留自願型跟強制型
12/24 11:25, 1F

12/24 11:27, , 2F
將混合型在拆成兩種,湊四種.我寫拿酒醉駕車的政策
12/24 11:27, 2F

12/24 11:27, , 3F
當例子
12/24 11:27, 3F

12/24 12:12, , 4F
菸酒和毒品跟本是萬用的政策案例XD
12/24 12:12, 4F

12/24 12:13, , 5F
其實可以用胡德 結合 許奈德&英葛蘭的分類
12/24 12:13, 5F

12/24 13:47, , 6F
的確 Schneider他們是依政策工具的目的做分類 與題目
12/24 13:47, 6F

12/24 13:47, , 7F
第二面向的要求相符~
12/24 13:47, 7F
文章代碼(AID): #1IkFSm9J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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