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關於刑法-緊急避難
※ 引述《TryKoan ((別真的出來阿))》之銘言:
: Q: 甲持獵槍到山上準備打山豬,不料遇到台灣黑熊攻擊,於是開始奔波逃亡
: 直到被逼無路可走,命在旦夕,甲決定開槍射擊黑熊以求保命
: 然而射擊後,子彈命中剛好路過的乙
: 試問,在下列各情況下,甲可否主張緊急避難
: 情況1: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當場死亡
: 情況2:黑熊被槍聲嚇到當場離去,乙僅受輕傷
: 情況3:黑熊繼續攻擊,乙當場死亡
: 情況4:黑熊繼續攻擊,乙僅受輕傷
: ---------------------------
: 甲子彈打中乙,具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但無故意
: 避難情事:甲遭受黑熊攻擊,生命法益有立即受侵害的危險
: 避難行為:不得已之行為:甲被黑熊逼到無路可走,開槍射黑熊顯然保全生命法益最後方法
: 依一般社會通念,任何人都會認為開槍是可有效避難的手段
: 故無論有無使黑熊停止侵害,甲之行為都是避難行為
: 利益衡量:惟甲開槍結果,造成乙之生命法益或身體法益受到侵害,尚待討論
: 條件1,3:甲保全自己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之生命法益,因為生命無價
: 任何人皆不得為保拳自己生命法益,侵害他人生命法益
: 甲之避難行為過當,不得主張緊急避難。但可認同是過當避難行為
: 條件2,4:甲保全生命法益,卻侵害到乙身體法益,生命法益顯然優於身體法益
: 甲又是為保全自己生命法意開槍,主觀上有防衛意思
: 甲可主張緊急避難
: 條件1,3可能還可以進一步討論期待可能性
: 任何人遭受黑熊攻擊,命在旦夕,要求其不開槍自保,顯期待不可能,甲可阻卻罪責!
: 想請問板上的前輩和朋友,以上小弟的見解適當嘛?
呃,那個啊,打到乙應該還是可以主張緊急避難的
(前提是預見可能性要過)
有效性看的是當下的行為是否可能有效
而不是結果
甲是瞄準黑熊開槍的話,當然是有效行為,事後打偏那是結果偏離的問題
仍然可以討論緊急避難
除非他明擺著就是瞄準乙,那才是無效的行為
原PO一開始的見解沒甚麼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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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230.238
※ 編輯: ArrancarnNo4 來自: 114.45.230.238 (12/05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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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這是哪個老師或哪個實務或是哪本參考書的見解?
我看了滿多刑法書,真的從來沒看過這種講法@@
打擊錯誤是用來處理構成要件是否具備"故意"的部分
對於阻卻違法事由的有效與否應該是無影響的
如果今天是乙被黑熊攻擊,甲為了救乙開槍結果誤中乙,乙身亡
甲還是可以依照可能救助與必然失去的原理,主張緊急避難
如果依照你的看法,打中乙不具有效性,那就無法主張緊急避難
但我看的每本書幾乎都有舉類似的例子來說明可能救助與必然失去
我個人是認為你的觀念好像有點誤解,希望可以提供這個說法的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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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錯誤在構成要件"故意"的部分就處理完了
接下來才是緊急避難的問題
也就是說 先用打擊錯誤把殺乙的故意否定,討論過失
然後再用緊急避難去阻卻過失的違法
打擊錯誤與緊急避難這兩個是完全不同層次的問題
※ 編輯: ArrancarnNo4 來自: 114.45.230.238 (12/05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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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涵差不多,如果你手上有撲馬刑總,看一下284頁中間的案例
瞄準人打當然不具備有效性
是要避免來自熊的侵害,對熊開槍才是有效的行為
如果今天熊在左邊,卻瞄準右邊的乙開槍
怎麼看都不是能有效避免黑熊侵害的手段
我覺得你的基本觀念有點混淆了,可能要再複習一下阻卻違法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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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你的架構完全顛覆打擊錯誤及緊急避難的認知
三階論是先構成要件再違法性再罪責
打擊錯誤在構成要件就完全處理掉了
它只涉及故意、過失的問題
阻卻違法事由的適當性只考慮當下這個行為是否有效而不是結果
如果你要把結果偏離考慮進去的話
那不管用甚麼手法,只要最後沒有產生避難結果,都不會是有效的方法
第二、你是考生還是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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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就研究來說我肯定你的想法,但就考試來說
你的見解會誤導觀念不夠穩的考生
畢竟來這邊的人大家都是要考試,當然是要先以弄懂出題者主張的東西為主
當然你考試要這樣寫我是沒意見,但對其他考生來說這樣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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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來重複評價?
一個行為本來就有可能造成多個結果
本題是一個開槍行為造成對熊的未遂(當然沒有殺熊未遂)以及對乙的過失
當然要討論兩次
丟一顆手榴彈炸死10個人,對那10個人都要分別討論殺人罪
至於重複評價與否,是競合論在處理的,你的觀念有點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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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很簡單啊...答題技巧而已
一、甲開槍的行為,不構成殺熊未遂
(略)
二、甲開槍打中乙,不構成過失致死
(略)
或
一、甲對熊開槍卻打中乙,不構成殺熊未遂,亦不構成過失致死
看你怎麼討論啊
答題時重複討論某些部分也無不可,沒有老師、學者說不可以吧
比如說共同正犯好了,討論的時候難免會有重複
看要寫在同一個標題還是分別開標都可以
這根本不是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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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要論證方法具有效性的話一定要拿打熊出來講啊
因為緊急避難是討論危難,熊是危難來源,所以一定會提到熊
有效避免危難的方法但波及他人,就是攻擊型緊急避難要討論的重點
我要去念書了,只能希望你參加的考試不會考出這種題型囉
※ 編輯: ArrancarnNo4 來自: 114.45.230.238 (12/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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