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海巡特考 加考法規、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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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內容: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海巡人員特考應考資格及考試項目將有改變,四等考試海洋巡護科別的航海、輪機
組別應考資格,增列「經交通部三等船副、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
可以報考。另外,依用人機關的建議,海巡特考的各等別、科別,都要加考
「海巡法規」與「海巡勤務」相關考科,這項修正已經預告,將報請考試院會審議,
最快明年即可實施。
考選部指出,從101年8月1日起,航海人員執業資格取得及發證事宜,都由交通部統一
辦理,但三等航行員及三等輪機員的執業資格取得,還是要依「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
發證書辦法」採岸上晉升訓練方式取得。
為了反映現況、保障考生應試的權益,將四等考試的海洋巡護科別的航海、輪機組別應
考資格,增列「經交通部三等船副、三等管輪以上岸上晉升訓練合格者」,可以應這二
組別的考試。
考選部表示,海巡署順應推動國考職能分析工作小組研究結果,配合特殊任務的實際
需求,就這項考試所需要職能,檢討整併各等別及科別應考的專業科目。
考選部表示,海岸巡防如果能進用兼具海巡法規及勤務專業職能者,有助於任務的達
成。因此依用人機關的建議,各等別、科別,都要加考「海巡法規」與「海巡勤務」
,因此修正科目名稱,依用人機關的建議,列明二者的占分比重。
考選部表示,「海巡行政」錄取人員,分發到一線單位執勤,具司法警察身分,從事
查緝走私偷渡、海域海岸執法勤務工作,應具備刑事法學素養,於是分別在三等考試
、四等考試的海巡行政科別專業科目中,分別增列「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刑法 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另外考量行政法涉獵範圍較廣,涵括行政程序法,為增加應試科目的廣度,三等考試
、四等考試的海巡行政科別的專業科目「行政程序法」修正為「行政法」、
「行政程序法概要」修正為「行政法概要」
3.心得:
老王都要屆齡退休了,還弄的那麼精實阿.......
海巡搞得那麼硬作啥?和其他考試比誰考比較多科?又不敢真的去尬釣魚台。
查緝隊該不會也要去拼釣魚台和菲菲吧.....
話說不知軍方那的至院役標準是否也有隨著提高,還是因為那邊募兵不順,招進
來的都是?? 所以只好加強這方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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