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考試院通過英語檢定納入外交特考應考資格
來源:(中華民國考選部)考政焦點快報(含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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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通過英語檢定納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應考資格
張貼日期:102.11.07
考試院於本(102)年11月7日召開第11屆第259次會議,通過考選部研提公務人員特種考試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規則第3條、第5條及第11條修正草案,並自103年外交
特考開始適用,將是第一個將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之國家考試。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英語為外交領事人員基本工作語言,不論駐在國是否為英語系國
家,英語對於處理涉外事務均至為重要,尤其參與國際會議、談判及簽署協定等,均須具
備與外國人溝通無礙之英語能力,方能有效推展外交工作。現行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各語組
雖於第一試列考外國文並進行外語口試,以英文組而言,因應考人數眾多,需分組同時進
行,每位應考人口試時間約10分鐘,對於評量應考人英語聽說能力之功能有限;就非英文
組而言,則係於外國文中兼試基礎英文,並未評量其英語聽說能力。為能先期篩選出具備
一定英文程度之應考人,配合外交部之用人需求,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2項「公
務人員各種考試之應考資格,必要時得視考試等級、類科需要,增列『經相當等級之語文
能力檢定合格』為應考資格條件」之規定,會同用人機關及語言測驗學者專家研商,擇定
由專業研發及施測機構辦理且具評測聽、說、讀、寫能力之6種英語檢定納入應考資格,
並參照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EFR),按不同語言組別,分別訂定應考人應
具備之英語檢定能力等級。
四、修正外交領事人員考試各試占分比重:
考量第一試外語口試移列至第二試,第一試筆試成績原占總成績80%修正為60%,第
二試口試成績原占總成績20%,提高至40%(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20%)。
五、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增設資訊組:
外交部為配合當前國家安全政策及因應實際業務需要,於外交行政人員考試增設資訊
組,進用具資訊科技及涉外事務專業人員,加強該部及駐外機構資訊及網路安全保防工作
。
有需要的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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