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一題法緒(刑法) 求解QQ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雜摳)時間10年前 (2013/09/26 17:48), 編輯推噓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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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 陳治宇老師的法緒課本2-377 98年警特三等法緒 1.非醫師的甲唆使醫師乙洩漏其病患丙之病歷資料, 乙在未經丙之同意且無任何正當裡由下,將丙的病例予以洩漏。 甲與乙有何刑責? (A)甲與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間接正犯,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幫助犯 (C)甲成立洩漏業務密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正犯 (D)甲不成立犯罪,乙成立洩漏業務秘密罪的正犯 答案:(C) 可是...囧 依照刑法第31條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罪,其共同實行、教唆或幫助者, 雖無特定關係,仍以正犯或共犯論」 甲唆使乙洩漏 不算共同正犯嗎~~?比照一下另一題 95年普考 2.甲是一間公司出納,其母乙因股票套牢,慫恿甲將公款暫時挪用,供乙償還銀行貸款, 下列關於甲、乙兩人犯罪的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乙成立普通侵犯罪的共同正犯 (B)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成立普通普通侵占罪的正犯 (C)甲成立業務侵占罪的正犯,乙不成立犯罪 (D)甲、乙成立業務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答案:(D) 這題變成共同正犯了! 但是我實在看不出來兩題題目的差別 ...Orz 敘述都是有一個人教唆另一個有特別身分的人去從事違法行為 那不是應該都適用刑法31條嗎? 謝謝收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9.196.16

09/26 18:43, , 1F
正犯或"共犯"論
09/26 18:43, 1F

09/26 21:47, , 2F
建議您去把共同正犯念熟一點 先別從題目下手:)
09/26 21:47, 2F

09/26 23:14, , 3F
第二題中的乙有取得犯罪完成後取得之利益,而非單純教唆
09/26 23:14, 3F

09/26 23:31, , 4F
可以用主客觀擇一說來解,第二題的媽媽是為自己利益
09/26 23:31, 4F

09/26 23:32, , 5F
而且這題沒有教唆犯的選項,所以不用考慮
09/26 23:32, 5F
文章代碼(AID): #1IH0BiBt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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