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保險利益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開弓)時間12年前 (2013/09/16 07:1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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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實務上來說... ※ 引述《thebestlawer (天馬行空)》之銘言: : 問題是司95第四題第一小題,甲為其父乙的房屋投保,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是否應 : 給付保險金?給何人? : 看到兩個版本的解答: : 第一種:甲無保險利益,按17條,甲非房屋所有權人,保險契約無效 甲乙為親屬,甲為要保人,乙為被保險人,彼此是有保險利益的。(條件一,親屬) : 第二種說:按45條,要保人得為任何人投保,但乙有保險利益,保險公司應向乙給付。 要保人是可以幫任何人投保 但依照險種不同,被保險人同不同意是可能造成不同結果的 比如說死亡保險這種東西,被保險人不同意,那就視同要保人撤銷契約 可是年金保險或者生存險來看的話,因為生存給付是給被保險人而非受益人 所以你高興幫誰買幫誰買,不需要被保險人同意 換句話說我幫張三買年金,他只要沒死,時間到了年金給付是給張三不是給我 如果張三死了,那要看年金有沒有領完,或者有沒有超過保證期間等附約約定條件 才會決定我這個要保人領不領得到錢 17跟45的差別應該在這邊 但是在這題來說... 給付給誰其實還要看房子有沒有貸款XD 有貸款的話,銀行才是給付的第一順位 沒有貸款的話,當然就給付給乙,他是被保險人 很多人會覺得他不一定是受益人... 這中間其實有誤會... 產險用的是損害填補原則 誰產生損害,就填補給誰 所以房子是乙的,雖然甲付了保險費 但保險金給付給乙(沒有欠銀行錢的狀況下,有貸款又另外一回事) 應該是這樣。 : 第17條與第45條的關係還是有點搞不懂,想問大家看法?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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