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考題] 自由刑、生命刑是否可以具體明確授權?
: 所以我想問得問題是:
: 我到底是在生命刑與自由刑、絕對法律保留、釋字680這三者之間,哪邊概念出錯了?
(一點淺見,有錯請鞭)
關於刑法明確性原則,我覺得可以用空白刑法當作例子(因為空白刑法的構成要件
就是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定之,但違反的法律效果卻是刑罰
一、空白刑法定義
空白刑法係指刑罰法律中僅規定罪名與法律效果,構成要件的內容則委由行政命令
訂之。空白刑法存在之理由,多是構成要件所規範之事實與社會環境密切相關,為
配合社會生活需要及社會環境之變遷,不得不委由行政機關斟酌實際需要以命令補
充要件。因此,空白刑法必要性與正當性之理由,亦構成空白刑法的容許界線。
二、空白刑法審查標準
(一)原則上,刑罰法律規範應遵循罪刑法定原則 (絕對法律保留)
立法機關以委任立法之方式,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以為法律之補充,雖為
憲法所許,惟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至於授權條款之明確程
度,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之影響相稱。刑罰法規關係人民
生命、自由及財產權益至鉅,自應依循罪刑法定原則,以制定法律之方式規定
之。(參釋字522)
(二)惟,有允許授權行政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之例外(相對法律保留)
^^^^這例外就是指空白刑法啦
法律授權主管機關發布命令為補充規定時,須自授權之法律規定中得預見其行
為之可罰,其授權始為明確,方符刑罰明確性原則(參釋字522)
(三)此外,釋字680更進一步指出,若由授權之母法整體觀察,已足使人民預見行為
有受處罰之可能,即與得預見行為可罰之意旨無違,不以確信其行為之可罰為
必要。
三、結論
你的問題:在生命刑與自由刑、絕對法律保留、釋字680這三者之間,哪邊概念出錯了?
[ANS:都沒錯]
1.釋字522是劃分出刑罰有走相對法律保留的空間
2.而釋字680補充,只要行為人從授權的母法中,已經能預見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時,那
母法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就符合授權明確性。從而,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所制定出的補充規定就不違反相對法律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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