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請問共犯脫離與中止犯的適用順序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風動水動心不動)時間12年前 (2013/08/29 00:21), 編輯推噓5(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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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文之前先讓我抱怨一下, 本來手機已經在本篇推文了很大一段, 結果一送出去就當機,在在證明要回重要 性長篇的時候最好還是要特別開個電腦打鍵盤 才是保險上策。 言歸正傳,先謝謝各位先進指教, 我想我沒有要刻意排斥誰的理論, 只是自己經驗上就曾經發生刑法討論時,深究A師B師對同一 問題的解釋造成自己無窮盡困擾的結果。 所以我很務實地建議,國考上,就堅持一派用到底就好。 回來討論共犯脫離, 比較過幾位老師,個人很愚鈍的淺見,脫離理論太過百家爭鳴, 就用你可以一貫體系也跟老師本人求證過,國考答得出的就好。 那回到三階論上面,如果要說共犯脫離是因為斬斷消解了共犯之間 原有的物理與心理兩道因果支配力,從而我們可以認定原有的共犯 行為對正犯行為已經欠缺影響力,所以不必與正犯之間同責進退, 僅就因果影響力切斷前的行為負責,且因法無明文故多在中止無法 成立時,考卷上才會出場。 所以脫離理論是考卷上已經確立結論後,話鋒一轉提出的理論, 兩三行裡面敘述倘依此理論,則行為人僅需負未遂之責,那一旦 可成立未遂,中止就再度可能被適用,有效減輕之。 假設因為這樣要放在TB討論,學理上我哪敢說不對~~~ 但是個人以為用撲馬體系思考寫題的同學, 架構思考上不太會往這方向去,考卷上更不會這樣論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98.13.240 ※ 編輯: thunpuenchu 來自: 175.98.13.240 (08/29 00:25) ※ 編輯: thunpuenchu 來自: 175.98.13.240 (08/29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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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寫當然也可以~`這算是補充說明(並此敘明),非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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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階架構來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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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不用那麼麻煩,著手之前適用脫離理論,著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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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僅用中止未遂、準中止未遂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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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脫離強調就是縱使今日因為責任一體認定,他也可以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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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自身去切斷身心上因果力,是因為無法適用中止未遂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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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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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不是這樣喔!脫離只不過在我國法上一直沒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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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視,並非專為不能中止後而設的特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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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可以看德文資料的話會發現,德國刑法中早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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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正犯脫離的相關規定,並以該當未遂犯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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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前提,理由在於脫離乃是共同正犯直接交互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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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阻斷事由,而直接交互歸責又稱歸責的水平擴張,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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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結果歸責有關的構成要件要素,因此導致客觀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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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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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興趣的話,我手邊有不少資料可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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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懂 如果不用脫離理論要怎麼在TB論述脫離共犯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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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無法論述共犯未遂 又如何在R.S後 論述中止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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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點出了重點,脫離理論實際上就是結果歸責理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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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不參考德國文獻,國內也已經開始有資料澄清這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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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請樓上提供一下國內資料嗎? 有點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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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y大所言,為何不直接適用27條2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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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資料的話我也想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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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文獻可參考:徐育安老師,共同正犯之既遂、脫離與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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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學雜誌181期;陳子平老師,著手實行前共同正犯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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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脫離,發表於「第六屆學術與實務對話」;同作者,共同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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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30 03:42, , 27F
犯的脫離與中止,月旦裁判時報,創刊號;李茂生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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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關係之脫離,月旦法學雜誌21期。 出處都幫大家找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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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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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資料如上板友所述,如果還需要德國文獻的話我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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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補充樓上板友沒提到的中文文獻:游明得,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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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脫離理論的重新體察,收錄於鳥瞰共同正犯,225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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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作者,共同正犯概念的現況與困境,收錄於甘添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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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508以下也可參考。另外蔡聖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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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問題研究(二),371以下也有啟發性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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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條2項是針對中止未遂的刑事政策考量,其要件與脫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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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與法益侵害有關的構成要件結果歸責,顯有不同,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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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無法直接援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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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7YEQid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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