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課業] 請問共犯脫離與中止犯的適用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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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文之前先讓我抱怨一下,. 本來手機已經在本篇推文了很大一段,. 結果一送出去就當機,在在證明要回重要. 性長篇的時候最好還是要特別開個電腦打鍵盤. 才是保險上策。. 言歸正傳,先謝謝各位先進指教,. 我想我沒有要刻意排斥誰的理論,. 只是自己經驗上就曾經發生刑法討論時,深究A師B師對同一.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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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一些我的看法供您參考(我想您誤解老師的說法了,因為我也在場)。. 當兩個概念同屬於一個階層時,確實必須先討論法律明定之事項,如無才再檢驗法無. 明定之事項,例如同屬阻卻違法事由,必須審查法定阻卻事由再先,超法定阻卻事由. 在後。. 然而共同正犯的脫離與中止顯然不是屬於同一個階層的概念。. 脫離是
(還有377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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