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法官門檻擬提高 須社會歷練3年
※ 引述《Cartier (卡帝亞)》之銘言: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816/35225474/
: 法官門檻擬提高 須社會歷練3年 2013年08月16日
: 為化解「奶嘴法官」質疑,考試院昨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考選部長董
: 保城希望修法後,未來要任法官者通過第一試,得先在社會工作2至3年後,再應第
: 二試,通過後受2年司法官訓練,才能任法官。對此,朝野立委均表肯定,曾任法官
: 的綠委劉櫂豪認為還應再嚴格一些,應明訂任司法官前須先當5年律師,或有司法教
: 職經驗,再透過選拔、推薦程序,才能成為司法官。
: 具律師資格的綠委高志鵬昨說,考試院修法算是「有點用心」,但他懷疑僅2到3年
: 的工作經驗,不足以讓奶嘴法官與社會脫節的訊問、審判結果從此消失。
: 綠委:高薪留人才
: 高志鵬認為,不如改善法官褔利,讓更多律師、法學學者願轉任法官,資深法官也願
: 留下來,不轉任更高薪的律師,如此對司法改革才有助益。
: 具律師資格的藍委李貴敏認為,具社會歷練可提升法官素質,但要清楚界定是什麼工
: 作經驗,若是連打工都算,就不好。
: 司法院對修法表示尊重。司法院人事處處長梁宏哲強調對法官已採取「多元晉用」原
: 則,檢察官、律師轉任法官實施多年,明年則會開放學者轉任法官,目的就是避免外
: 界對「奶嘴法官」的質疑。
: 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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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如果已經先工作兩三年才應試的呢?
來看看我個人覺得有力的反對說吧,這篇文章在兩年前就被報導出來。
雖然我一試沒過(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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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328/33279193/
年輕不該是原罪(姜長志)
2011年03月28日
最近閱讀一則新聞報導,司法院長對法官年齡很有意見,認為平均28歲就當上司法官對社
會而言是很危險的事。邏輯很簡單,年紀輕,因而資歷淺;資歷淺,社會經驗就不足;社
會經驗不足,對當事人就沒有同理心、會做出恐龍判決。一切的錯,是不該太年輕、一畢
業即考上。
資深未必判斷正確
我26歲考上司法官,勉強算是拉低平均年齡的幫兇之一,社會如此控訴,請容許身為「被
告」的我們作些許辯解。首先,建議寫該篇報導的記者,可以調查一下,作成遭社會撻伐
的數個「恐龍判決」(暫不論此詞對一生戮力於司法的資深法官有多不公平),其法官們
平均實際年齡為何?若稍作查證即可知,學長姐們都非常資深,至少絕非28歲。再者,這
些所謂「恐龍判決」都引據最高法院的見解,最高法院的老師們也不可能只有28歲。請問
,這則新聞劈頭就說「近三年,考取司法官的平均年齡都在二十八歲以下,恐龍判決不時
出現」,正確嗎?對年輕法官們,公道嗎?更遑論近日身陷司法黃牛案的幾位高本院法官
,似乎無人低於40歲以下。
年輕何時變成原罪?何時成為社會經驗與人生歷練不足、寫出恐龍判決的肇因?依現行法
令制度,目前大多刑事案件的證據調查與審判,絕非一個低於28歲年輕法官可以獨任專行
。新進年輕法官都須由資深庭長指導辦案、撰寫判決,不可以、也沒機會獨斷。如今,只
因出現與社會期待不符的判決,出現司法風紀問題,竟有人一股腦的把錯全歸咎於司法官
太年輕,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容我說幾句對資深學長姐極為不敬的話,請學長姐原諒。姑且不論資歷深淺可否以年紀估
量,試問,資歷深就等於「判斷正確」嗎?若此邏輯成立,則最高法院原本對強制性交罪
關於「強暴」的定義,社會為何無法接受?難道最高法院的老師們會是「資淺的娃娃法官
」嗎?
或許正因資歷與社會經驗尚淺,我們反而不太容易受「慣性思維」的束縛。我們有更多新
思考與判斷,挖掘新觀點,用新角度解讀證據。以交通裁罰為例,有的資深法官「依據經
驗」判斷警察不會說謊,而相信他們開罰有據。但年輕法官「沒有這種經驗」,所以會懷
疑「警察不會說謊,但不代表不會看錯、開錯罰單」。以盜賣帳戶為例,有的資深法官「
依據經驗」認為盜賣帳戶的被告均貪圖小利、說謊成性,對其辯解幾乎不採信,年輕法官
「沒有這種經驗」,反而想仔細傾聽被告說詞,苦惱如何判斷其所辯之真偽。
謙卑者才有同理心
但這是說資深學長姐的判斷錯了嗎?沒有同理心嗎?當然不是,或許他們才是對的,是我
們欠缺經驗才會自陷困擾。然而,心證判斷怎樣才正確,怎樣才有同理心,關鍵不在年紀
、資歷、經驗,而在於謙卑。
我們不需要離過婚,才能辦離婚案件;不需要殺過人,才能辦殺人案件;不需吸過毒,才
能辦吸毒案件;更不需出過車禍,才能辦交通事故案件。身為一個法官,我們應具備的,
是謙卑的反省自己不足、謙卑的跟隨學長姐腳步歷練、謙卑的學習不同專業知識、謙卑的
傾聽社會對我們清廉自持、量刑適當的期待,而非斤斤計較誰幾歲、誰經驗多才有資格當
法官。
年輕是活化司法界的本錢,不該是被污名化的原罪。
作者為司法官訓練所第50期學習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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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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