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國考禁用公文圈圈申論尺,可否救濟?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asddog)時間11年前 (2013/07/05 17:59), 編輯推噓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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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kon122 (簡單就是夢想)》之銘言: : 關於最近很火紅的公文圈圈申論尺 : 我剛夢到在某法律老師的FB, : 看到有人在問說考選部之前那篇"同意可用圈圈尺"回覆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 還問說現在又被禁用了,他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 是否可以救濟? : 因為原開發者想要求考選部賠她模具費用XDD : ================================= : 我先說,我沒有在酸人喔。 因為這的確是實例題! : 這種真的沒辦法救濟了嘛? 因為該老師說這是單純事實行為? : 有沒有高手可以幫忙解題一下啊? : 國考喜歡從新聞時事出,或許這就是今年地特行政法考題喔~~ : 開模花了14萬耶,好歹也是好幾個月的生活費 >_< 如果題目化大概是這樣子 某甲開發公文圈圈申論尺,事先寄樣品給考選部,假設考選部看過樣品之後,無仔細審核 即回復說這可以使用,某甲信賴考選部之回復,且假設寄送之樣品和成品並無不同, 於是花14萬開發模組,並開始販賣,但卻遭大部分人民反應不公平 考選部為了公平性重新決議禁止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 甲之救濟途徑? 想法 某甲不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1.信賴基礎:某甲事先寄樣品,考選部審查之後說可以 2.信賴表現:某甲相信考選部之回復 並開始製造販賣 3.信賴值得保護:假設寄送之樣品和成品並無不同 (1)某甲並未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2)某甲並未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 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3)某甲不知當初考選部並無仔細審核而認為是合法的 4.今天為了廣大考生的權利與公益,故考選部將當初可以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的回覆撤銷 是可將當初處分撤銷 應給與某甲損失補償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 理之補償。 某甲因撤銷處分導致損失 並無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故應有合理的補償 -------------------------- 今天看到黑板上寫禁止使用電子計算機 禁止使用公文圈圈申論尺 以後監考老師要寫的字變多了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17.209

07/05 18:04, , 1F
林嵩的圈圈尺要滯銷了
07/05 18:04, 1F

07/05 18:06, , 2F
啥?那林老師開發的?@@"
07/05 18:06, 2F

07/05 18:07, , 3F
啥 是老師開發的 我有買過撲克牌和錦囊
07/05 18:07, 3F

07/05 18:08, , 4F
別說這個了,監考人員誤「OO辭」為「OO尺」該怎辦
07/05 18:08, 4F

07/05 18:09, , 5F
還好他不是寫ㄈㄈ尺
07/05 18:09, 5F

07/05 18:41, , 6F
自己用個~土炮尺
07/05 18:41, 6F

07/06 08:24, , 7F
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把尺嗎?
07/06 08:24, 7F

05/10 17:30, , 8F
考選部同意作者修改設計,修改後只剩正圓公文圈圈和
05/10 17:30, 8F

05/10 17:30, , 9F
統計學功能,並因功能變少,可能降價30~50%,我是
05/10 17:30, 9F

05/10 17:30, , 10F
書局業務近日耳聞
05/10 17:30, 10F
文章代碼(AID): #1HrfZ-6R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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