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民法親屬 扶養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平心靜氣)時間11年前 (2013/06/08 01:48), 編輯推噓3(300)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hahacemma (...)》之銘言: : 有勞版上各位解說~ : 甲男乙女有A、B二子,A尚未成年,B已成年並就讀於大學。 : 甲乙AB 均與 甲男之父X、母Y三代同堂。甲男乙女均忙於工作。 : 甲、乙遂依書面將未成年A委託由X、Y保護教養。 : 甲、乙感情不睦,後乙女與甲男協議離婚, : 雙方約定由乙女負擔對未成年子女A之權利義務, : 並約定對A的扶養費由乙女負擔。 : 試問下列何者有誤? : (A)略 : (B)略 : (C)甲與乙離婚後,甲並非A之保護教養權利義務人, : 甲對A的扶養義務處於停止狀態,A僅得向乙請求扶養。 : (D)若甲男離婚後因病而長期無法工作,不能維持生活, : 甲得請求B扶養,惟B若亦無維持生活及謀生能力時, : B並無扶養義務,不生扶養義務是否得減輕或免除的問題。 : 答案:C : 但在下認為CD均錯誤@@ : 1116-2: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 →A對甲乙均有請求扶養之權 : 1118: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 : 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 →甲為B之父,彼此間有扶養之義務,且受扶養權利人若無法定因1181-1 :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無法減輕/免除責任.... : 有勞解說~謝謝 學理上扶養之發生要件中,有一項是為「扶養義務人須有扶養能力」, 今天若扶養義務人本身無生活能力亦無謀生能力時(即為無扶養能力之情形), 則自始不生扶養之義務,不生減輕或免除之問題。 (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1798號判例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8) 判例中所稱之「無扶養能力」即為選項(D)所述之情況,故屬正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94.245

06/08 01:50, , 1F
原來如此
06/08 01:50, 1F

06/08 08:47, , 2F
推一個
06/08 08:47, 2F

06/10 18:50, , 3F
感謝解說~~ :)
06/10 18:50, 3F
文章代碼(AID): #1HiXpICm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HiXpICm (Exami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