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課業] 關於行政法除斥期間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強大的力量)時間11年前 (2013/06/07 10:36), 編輯推噓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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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ranehao (強大的力量)》之銘言: : ※ 引述《cranehao (強大的力量)》之銘言: : : [課業] 國考課業相關問題,非歷屆考題的討論,如學理觀念的釐清。 : : 想請教一下關於除斥期間與消滅時效的問題 : : §行政程序法第121條: : : 第1款:第117條撤銷權,應自原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之有撤銷原因時起二年內為之。 : : 第2款:前條之補償請求權,自行政機關告知其事由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 自處分撤銷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 ※請問第1款二年為除斥期間,第2款二年為消滅時效,是否正確? : : 請問第2款的五年是除斥期間還是消滅時效? : : §國賠法第8條: : :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 : : 逾五年者亦同。 : 請教一下,我知道消滅時效是針對請求權,除斥期間是針對形成權 : 但是"逾五年者"到底是針對形成權還是請求權? 所以不知道是消滅時效還是除斥期間 : 可以請強者說明清楚一點嗎? 謝謝阿 : : ※請問後面的五年是除斥期間還是消滅時效?(因為好像有看過不同的說法) : 問題是這樣的 因為林清老師的上課函授有說"後面是除斥期間"我不知道是不是老師口誤,我有倒回去 重聽還是一樣,有強者筆記在五年後面也寫除斥期間,所以有點疑問 §訴願法第14條: : :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 : 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前項期間自知悉時起算。但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後,已逾 已逾三年者,不得提起。 : : ※請問三十日和三年都是消滅時效嗎? 這裡三年林清老師也說是除斥期間,重聽也一樣,所以還是請教一下,這裡的三十日 和三年是請求權還是形成權呢? 謝謝 : :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2.6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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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14是除斥沒錯,因為那是要求行政機關做成「撒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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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原處分的形成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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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程法§121第二款,則是因為」VA撒銷後,會有信賴保護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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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的公法上侵害,使處分相對人有「請求損害的權利」,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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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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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一款,則為「行政機關對處分撒銷」的權利,所以是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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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時間,這樣說有回答到你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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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是「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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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iKSJ6m (Exa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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