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題] 司法特考 刑法問題

看板Examination作者 (jack)時間12年前 (2013/05/30 21:02), 編輯推噓4(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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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甲、乙兩人與年僅13歲之丙共同商議至A宅行竊,並由甲、乙兩人進入A宅行竊, 丙在外把風,經竊得珠寶一批後央請丁代為銷贓。惟丁取得贓款後卻據為己有,不肯返 還。試論甲、乙、丙、丁四人之刑責? 問題1:丁據為己有之行為是否成立侵占罪? 這是我的答案: 1.依刑法335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已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 侵佔自已持有他人之物者。 2.依持有關係之要求,最高法院52年上字第1418號判例,「 以侵佔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持有中者為限」。 3.本題中,客觀上丁將贓款所得,雖屬易持有為所有,但持有之物非 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故客觀構成要件不該當。 4. 丁不成立本罪。 ps(小弟卡在法律或契約上的認定,偷之物是否屬之)。 問題2:丁花盡贓款之行為是否成立背信罪? 小弟刑法學習年齡才2個月,目前甲、乙、丙的部分都已解出,丁的部分則是想不通。 能否麻煩大大們給小弟一點指教呢?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0.25.7.18

05/30 21:45, , 1F
我當初寫的是丁成立侵占罪,不需要討論背信,因為侵占本身
05/30 21:45, 1F

05/30 21:46, , 2F
就是背信的法條競合特別關係
05/30 21:46, 2F
※ 編輯: hijackthis 來自: 114.34.75.19 (05/30 22:00) ※ 編輯: hijackthis 來自: 114.34.75.19 (05/30 22:02)

05/30 22:59, , 3F
先從贓物罪開始嘛!!!
05/30 22:59, 3F

05/30 23:41, , 4F
出售珠寶的行為~才是用到你寫的概念~~而侵吞贓款的部
05/30 23:41, 4F

05/30 23:42, , 5F
分~要看丁是以自己名義還是他人名義來賣珠寶的~
05/30 23:42, 5F

05/30 23:44, , 6F
若以自己名義~那贓款就是要給你~就沒有持有他人之物
05/30 23:44, 6F

05/30 23:45, , 7F
而侵占的問題~~
05/30 23:45, 7F

05/30 23:46, , 8F
可以討論背信~但依通說不會成立~因為非外部事務~
05/30 23:46, 8F

06/01 00:59, , 9F
侵占只限於合法取得的物品。贓物不會成立侵占罪喔M
06/01 00:59, 9F

06/01 01:00, , 10F
背信要看你採違背義務或者權限濫用論 但是都不會成立
06/01 01:00, 10F

06/01 01:01, , 11F
違背:無組織間高度信賴關係(會計職務)
06/01 01:01, 11F

06/01 01:01, , 12F
權限:與第三人 合法行為 <<這兩者都不會該當 故不成背信
06/01 01:01, 12F

06/01 01:03, , 13F
一樓 背信還是要討論 只是最後競合掉 這樣分數比較高
06/01 01:03, 13F

06/01 01:03, , 14F
另外背信比較重 吸收普通侵占 但是業務侵占吸收背信
06/01 01:03, 14F

06/02 07:19, , 15F
問一下各先進,那丁有成立收受贓物(準贓物)的空間嗎?
06/02 07:19, 15F

10/11 22:54, , 16F
無組織間高度信賴關係( https://daxiv.com
10/11 22:54, 16F
文章代碼(AID): #1HfqtbW4 (Examination)
文章代碼(AID): #1HfqtbW4 (Examination)